因網絡直播合同糾紛,“國民老公”王思聰被列為限制消費人

新京報訊(記者 白金蕾)11月9日消息,有讀者反映萬達集團董事王思聰成為“老賴”消息,但記者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王思聰確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但並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即“老賴”,而其被執行的案件發生在8月12日。

因網絡直播合同糾紛,“國民老公”王思聰被列為限制消費人

  案件號為(2019)滬0114執4909號限制消費令顯示,法院於2019年8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因熊貓互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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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者是不一樣的,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是比被執行人負面評價嚴重得多,限制消費人員則是另外一個概念。”管輔律師事務所劉鵬飛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說。資料顯示,限制高消費,即限制有關人員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法院將有關人員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將其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並進行不良信用記錄,對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二者目的都是為了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二者在執行對象、條件、內容、期限、文書上都存在諸多不同。

因網絡直播合同糾紛,“國民老公”王思聰被列為限制消費人

此前11月6日,中國執行信息網被執行人信息顯示王思聰,於2019年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案號為(2019)京02執1325號,執行標的價值約為1.51億元。新京報記者檢索該網站發現,王思聰並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消費人員”。

因網絡直播合同糾紛,“國民老公”王思聰被列為限制消費人

  對此,《人民法院報》在官微發佈消息稱,經核實,王思聰確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於11月4日立案執行,但暫未對王思聰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故王思聰僅被列為被執行人而非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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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不久,另一家由王思聰擔任董事長並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普思投資)的股權遭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凍結,具體凍結數額不祥,凍結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王思聰擔任高管或股東的多家公司股權也遭到了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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