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大家居聯盟共享客戶信息?做法有風險,搞不好要栽跟頭!

來源:大材研究,首席分析師:鄧超明,泛家居老闆經營決策內參,家居經理人的每日讀物,經銷商店長生意參謀,金牌導購的實用攻略

泛家居行業裡,搞各種不同的聯盟,爭取共享客戶信息,我的客戶給你用,你的客戶給我,大家一起挖掘轉化,做大客單價,貌似都是常見的。

這事兒做得不妥的話,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據溫州都市報的一篇報道,樂清市檢察院受理一批34人的家裝行業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窩案,屬於溫州地區首例洩露小區業主信息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所透露的涉案人員,都是樂清各地建材商家,相互之間提供業主信息,並對業主進行電話推銷轟炸,結果出事了。

根據法律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據經辦檢測官統計,涉案嫌疑人有34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至少600條,最多的高達8000多條,涉及樂清50~60個樓盤上萬戶小區業主信息。

按照相關規定,樂清市檢察院對該案中犯罪情節較輕且系初犯偶犯、自願認罪認罰的13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但是做了釋法說理,但是對其中8人提起了公訴。還有13人,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在個人信息保護日漸趨嚴的形勢下,大材研究認為,以後不經用戶許可或授權的情況下,一是不能把你手上合法擁有的客戶信息分享出去,你可以邀請客戶加入新的社群,但你不能未經允許地把他們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給別人用。

搞大家居聯盟共享客戶信息?做法有風險,搞不好要栽跟頭!

二是,你不能隨便接收別人提供的他人信息,別人給你一份聯繫人清單,按以往的習慣,估計就開始打電話聯繫。現在這樣做,很有可能出問題。

建議不要電話推銷騷擾,最好是申請添加好友,這個應該可以,畢竟加好友要經過一個客戶是否允許通過的環節。

那麼,是不是搞聯盟營銷的時候,就不能共享客戶信息了?這個主要看你共享的方式,如果客戶允許或授權了,自然沒問題。

大材研究認為,就目前來看,合法的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選擇:

1、商家自己建立了客戶管理系統,在長期經營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客戶信息,在後續經營中,你再跟這些客戶聯繫,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客戶當時把信息給你,登記在你的系統裡,當時這個行為是通過正當途徑許可了的。但你買的個人信息,或者從別人那裡分享過來的信息,肯定不行。

可見,積累老客戶資源是何等重要。

再者,爭取與進店的每位顧客建立聯繫、留下信息,也非常重要。但要注意,客戶信任你,把信息留給你了,使用的時候要注意邊界。

有營銷活動與新的服務時,可以通知一下,避免造成騷擾。

2、如果建立了聯盟,要跟合作成員們共享客源,必須把握邊界,你不能直接把客戶信息整理成名單,直接發給其他商家使用,如果有客戶追究起來,這是違法的。

那怎麼做?建議自己先跟客戶聯繫一遍,確認大家的需求與意向,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再轉介紹。

當然,這個過程很繁瑣,成功率也低,你會覺得這樣做很麻煩,但不這樣做,後面就可能遇到更大的麻煩。

還有一種比較理想的情況,如果你的銷售團隊很穩定,大家跟自己客戶一直建立有穩定的聯繫,那就方便多了。要做聯盟活動時,把大家拉到一起,溝通一遍,其實就可以共享客源。

還有一種辦法是,把大家拉到社群裡,長期維護社群,新老客戶分開。面向老客戶,主要是提供日常的家居服務,提供一些專屬福利,把關係一直維護好,儘量減少群成員的流失。

一旦要做聯盟活動時,每個合作商家的社群就可以聯動起來,銷售進入到所有的社群裡;統一的海報、信息及活動鏈接、直播等,同時推送到多個社群;一旦發現有需求的客戶,銷售人員就可以快速對接,建立聯繫,提供服務。

這樣做,自然也是可以的。

一切做法,都要以客戶知情與授權、許可作為前提。傳統的電話轟炸、不經允許強制推銷等做法,還是有效,但風險也很大,觸碰了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規,可能栽跟頭,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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