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至6月30日,商洛對轄區生產銷售木耳單位監督抽查

注意!即日起至6月30日,商洛對轄區生產銷售木耳單位監督抽查

注意!即日起至6月30日,商洛對轄區生產銷售木耳單位監督抽查

商洛新聞網訊: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商洛市木耳地理標誌品牌,防止劣質假冒木耳搭乘網紅順風車,誤導坑害消費者,近日,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對木耳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通知,決定在柞水、鎮安等縣區開展木耳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具體通告如下:

注意!即日起至6月30日,商洛對轄區生產銷售木耳單位監督抽查

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木耳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通知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市場監管局,陝西省豆類菌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各受檢單位:

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我市木耳地理標誌品牌,防止劣質假冒木耳搭乘網紅順風車,誤導坑害消費者,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柞水、鎮安等縣區開展木耳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本次監督抽查由陝西省豆類菌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商洛)承擔。

一、監督抽查對象及範圍

商洛市轄區生產和銷售木耳的網店、實體店(單位)。

二、監督抽查檢驗依據及檢驗項目

本次木耳產品的檢驗依據及檢驗項目GB/T 6192—2019執行,有明示企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但企業標準質量指標低於國家標準的除外)。

三、承檢單位及時間安排

(一)承檢單位: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由陝西省豆類菌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商洛)所承擔。

(二)時間安排:2020年4月24日—6月30日。

四、要求

(一)本次監督抽查,參與抽樣和檢驗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抽查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法行政,科學、公正的完成抽查任務。

(二)本次監督抽查不收取檢驗費,樣品由抽檢單位購買,抽檢經費由市局統一承擔。對於拒檢企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三)抽樣工作人員在抽樣時需出示監督抽查通知文件,檢驗工作按照產品標準及產品檢驗相關規定執行。

(四)各縣區局和承檢機構要密切協作,及時完成抽樣、檢驗和後處理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將抽檢結果上報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各縣區局要落實好屬地監管原則,加強日常監管,確保我市木耳產品質量。

附件:

1.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彙總表

2.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3.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4.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整改情況彙總表

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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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楊 柳

責任編輯:孫黃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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