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豬妊娠期間,如果藥物使用 不當,會發生嚴重的不良後果。 特別是妊娠早期, 可影響胎兒發育, 甚至導致畸形胎;妊娠後期又會引 起流產。 因此,要禁用或慎用下列藥物。
一:母豬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期用藥除了要遵循一般的用藥原則外,還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1妊娠早期(配種後0~30天)應避免使用任何藥物30天內是胚囊著床和分化的關鍵時期,對藥物極其敏感,若必須用藥時,應有明確指徵,且儘可能使用妊娠期間推薦使用的藥品。
1.2妊娠中期(31~84天)最大限度地選擇無致畸性的老藥因為新藥的致畸性尚未充分顯露和了解
1.3妊娠後期(85~114天)必須用藥時,採用單藥品、低劑量、短療程治療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能用單一藥物的不作聯合用藥,能用低劑量的不用大劑量,治療療程越短越好。
懷孕母豬患病後,應在獸醫指導下用 藥,及時消除病源,杜絕細菌及病毒侵入胎體造成不良後果。
二: 慎用藥物
2.1 利尿藥物 由於利尿藥物會引起子宮脫 水,導致胚胎脫離,所以速尿(呋塞 米)在母豬妊娠早期(45 天以內)禁 用。
2.2 解熱鎮痛藥 保泰松(布他酮)毒性大,易造 成胃腸道反應,肝腎損害。 水楊酸 鈉、 阿司匹林具有抗凝血作用,易促發流產,故應禁用。 其他解熱藥 物可按量應用, 不能隨意加大用量。
2.3 抗生素類藥物 鏈黴素對胎兒毒性大,易導致 弱 仔,應儘量避免使用;替 米 考 星 注射液對胎盤穿透力極強,易導致 流產,應禁用此類藥物。
2.4 激素類藥物 如丙酸睪丸素、 乙烯雌酚、前 列腺激素、地塞米松等藥物易導致 流產,應禁用。 但氫化可的松可酌 情使用。
2.5 擬膽鹼藥物 如氨甲酰膽鹼、 毛果雲香鹼、 敵百蟲等藥物易導致子宮平滑肌 興奮性增強,應禁用此類藥物。
2.6 子宮收縮藥 如催產素、垂體後葉素等藥物 可引起懷孕母豬流產或早產,應禁 用此類藥物。
2.7 降壓藥 如利血平等藥物胎盤穿透力 極 強,易 導 致 流 產,此 類 藥 物 孕 畜 應禁用。
1.8 某些中藥 如 紅 花、當 歸 等,具有興奮子宮的作用, 易引起流產, 早產;大黃、芒 硝、巴豆可通過刺激腸道反 射引起子宮強烈收縮導致流產、早產,屬於破血藥,故不宜使用。
三:慎用藥時間
用藥時間也很重要。 我 們知道, 卵子在輸卵管前端受精以後, 受精卵就逐漸沿著輸卵管向子宮 角移動, 附著在子宮角的黏膜上, 並在它的周圍形成胎盤,以便通過 胎盤吸收母體營養,這個過程約需 15~30 天。 在這以前,胚胎與母體 無 直 接 關 系, 母體在這段時間用 藥,對胚胎無影響。 30 天后胎豬已 經從絨毛吸取母體子宮血液裡的 營 養,再 通 過 臍 帶 進 入 胎 體,加 上 此時胎豬各個系統正在發育,如母 體服用有害藥物,即可進入胎體而 影響胎豬發育造成畸形。 受孕後 6~8 周,胎豬各臟器已形成,有害藥物對胎豬影響不致畸形而是中 毒, 中毒輕的可使胎豬發育受損, 引 起 流產,早產,重者導致胎死腹 中。
四:除此以外,以下兩類都是可以在換孕期可以使用的抗生素
A類:內酰胺類:如青黴素,阿莫西林,頭孢菌素等;
B類:大環內酯類:如羅紅黴素/泰樂菌素/替米考星/泰萬菌素等
C類:林克酰胺類:如林可黴素等;
D類:硝基咪唑類:如甲硝銼地美硝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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