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規定離職能夠拿到賠償金的情形

好些人並不知道自己離職後還是能夠拿到一筆賠償金的,好多小夥伴對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並不熟悉,我下面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離職能夠獲得賠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主動找你與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你切答應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是一個兜底條款,防止遺漏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上述情況就是離職後可以獲得賠償金的情形。

關於《勞動合同法》規定離職能夠拿到賠償金的情形

獲得多少賠償金請繼續往下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況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外,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惡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即需要付兩倍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遇到上述情況大家可以先向用人單位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不理會即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請大家一定要提前取證,保存好證據。去銀行開工資單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離職時一定要拿好辭職單,用來證明勞動關係終止的證據。如果有什麼法律問題請到當地司法局諮詢,若果家庭困難的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也可以直接去找律師,一定要學會拿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大家如果有什麼疑問也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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