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初期的社會制度建設

前一篇文章我們說到周公旦為了避免猜忌,就上書周成王回到自己的封地。從整個歷史的脈絡來看,當一個朝代的監國、宰相亦或是攝政王,當他的權利功高蓋主的時候,要麼最終被殺、要麼真正的奪權、要麼最後告老還鄉。而周公選擇了最後一條,但是由於自己的能力出眾,周公不久之後又再次被邀請到中央做官。

西周初期的社會制度建設

周公的封地魯國

再次被邀請到中央做官足以證明了周公有著過人的才能,周朝的大部分的國家架構都是出自周公旦之手,周公旦為了整個華夏族制定了禮樂制度,這套禮樂制度實際上和商制在思維模式上是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

那周朝和商朝的社會制度有什麼不同呢?

具體一點來說,在商朝商人喜歡通過典策、案例、法例、按照法律條文來編織出一條一條紅線來制定規矩,在這些紅線內行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這是你的自由,如果越過這些紅線就要受到懲罰,這樣就使得商朝內部沒有士農工商的等級劃分。

而周公旦為周朝制定了完善的社會制度,他和商朝是恰恰相反的,周制的立足點就是“人”。禮樂制度當中的“禮”就是周禮,它是涵蓋了周朝內部所有階級、所有人和所有生活的日常行為規範。

西周初期的社會制度建設

行禮

不同等級的人用什麼餐具吃飯、走上大街穿什麼衣服、走哪條路哪條路不能走、見面如何行李還禮、座位的主賓的次序要求等等都有著詳細的規定。大到諸侯打仗,小到房事都有著詳細的明文規定,如果你不按照周禮行事天子就要懲罰你。

禮樂制度中的“樂”本質上就是意識形態的宣傳,商朝也有樂,只不過是簡單的“娛樂文化”,而周朝的樂相對的就要厚重一些。

除了以上的不同,商朝和周朝還有一個明顯的不同,那就是商朝的國家運行成本過高,社會運行成本過低,而周治是國家運行成本低,社會運行成本高。

西周初期的社會制度建設

甲骨文記載的成文法

商治的根基就是通過一些成文的規定,一切依據規定辦事,這樣很容易就會激發出社會的活力,但是一旦規矩一多,貴族也要遵守規矩,而貴族又是掌握社會資源較多的人,這樣就使得他們的行事變得很不方便,同時也加深了君主和貴族的矛盾,商朝被滅這也是主要的原因。

而周治強調的是個人等級,該做什麼事情都是按照等級來的。周禮對待不同等級的人有著嚴格的區分,“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就是很好的證明,這樣也就造成了國家運行成本低,社會運行成本高。

與禮樂制度相匹配的另外一項制度那就是“分封制度”。武王滅紂以後,周王室的子弟和商朝的後裔就被分封到了全國各地,有了自己的封國,而原來的諸侯國等於是得到了周天子的承認。

西周初期的社會制度建設

周朝分封

封國內部除了國君領土以外,其餘的土地也是由士大夫享有。這樣國家的運行成本就由個各諸侯分攤到各個士大夫和貴族的頭上,天子就形成了與諸侯共天下的格局,諸侯與士大夫共邦國的這種形式。這樣算下來每個貴族管理國家的運行成本相對來說就不是很高,天子對於國家運行管理的成本也很低。

當然在周朝的初期也不是完全是這樣,和禮樂之外相匹配的還有“法”的層面。因為周朝剛建立的時候,周公旦也是認真的學習了商朝官僚管理國家的經驗,事實上,周禮中除了規定了日常的行為規範還有一定的法律性質,比如說周禮中就明確規定了----“殺人者,當街處死,暴屍三日”。

但是周朝的法律沒有像商朝那樣的嚴厲,商朝的法律是針對每一個人的,大家都一樣,而周朝的法律卻有了“刑不上大夫”的妥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