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攜帶酒精上火車,是安全之舉

4月24至25日,南京鐵路公安處阜寧東站派出所分別在射陽站、濱海港站發現了兩名旅客的揹包內裝有瓶裝不明液體,經過鐵路民警開包檢查後得知攜帶的是酒精,並且酒精含量也都超過了1升。(來源:中國江蘇網)

  隨著復工復產以及五一假期的即將來臨,準備鐵路出行的旅客越來越多,近日在鐵路火車站接連發現旅客攜帶酒精出行。旅客的目的都是一個,為了防控疫情,進行消毒。其實,攜帶酒精將嚴重危及到乘車旅客的安全,是一種錯誤的行為,應該周知,杜絕此種行為。

  首先,這種行為違法了法律。2013年頒佈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明文規定:旅客不得違法攜帶易燃易爆炸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酒精,極易揮發,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即使在疫情期間,也嚴禁攜帶進站乘車。3月份,江西贛州的一名旅客因攜帶大量酒精進站乘車,構成非法攜帶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和第11條規定,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並收繳其攜帶的酒精。

  其次,這種行為危及人身安全。眾所周知,我們乘坐的火車車廂均為封閉空間。稍有不慎,高濃度的酒精,只要遇到一絲明火,就會發生劇烈燃燒。在人員密集的火車車廂,一旦著火,後果不堪設想。所以,禁止攜帶“酒精出行”,不僅僅是保障攜帶著個人的安全,更是保障整節車廂旅客的安全。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綜上所述,禁止攜帶酒精上火車,實乃安全之舉。文明乘車,是我們每一名乘客的責任和義務。在乘坐火車出行時,禁止攜帶酒精等違禁品,這既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衡陽車務段 王波)


禁止攜帶酒精上火車,是安全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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