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裁判技巧——以乾隆年间广西融县康田屯村界碑石刻为视角

近日,笔者购得清代碑刻拓片一张。碑文内容是一份清代乾隆年间的判牍,相当于现在的判决书。

碑文语言简洁,逻辑清晰,说理透彻,裁判公允,充分体现了清代中期的裁判技巧和公正精神,为近年来所见同类题材中难得的清中期判牍精品。

清代的裁判技巧——以乾隆年间广西融县康田屯村界碑石刻为视角

该界碑位于广西融水县古鼎村康田屯屋背舍内,楷书,清乾隆六十一年(1796年)刻。

碑文全文:

融县正堂庄示:为息讼平争,秉公审断,以截藤葛,而安永远。事缘:康田、西郭两村东南交界,畛域相连,不独畬业交争,亦且牧场互占,故两造构讼多年,终无止息。本县悉心勘踏,两取其平。照得以大岭古墟脚坡漕为界,大岭古墟东北归西廓吴禄等牧场,凉伞岭、六娒岭至白崖底归康田村龚子华等割茅、栽种芋头之地。其两届之间有坡漕,南官路计七绳半,共七十五丈归作官荒,两造不准割茅、作畬、作牧。为此仰头人粟上耀,协同原差及集两村立石分界,嗣后不得滋事侵占,勿违特示。

乾隆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立。

先来看案情,本案的主要矛盾是两村因为东南部交界,村民因相邻导致耕田互争,牧场互侵,矛盾难以调和,且双方互相对簿公堂多年,但始终未能合理解决。

位于两村交界处的田地,必然涉及多个农户,在古代宗法社会,这就不仅仅是农户之间的矛盾,而是两个宗族间的矛盾,看似简单的相邻纠纷,实则有更深层次的宗法社会背景,矛盾一旦激化就可能引发现在所说的群体性纠纷,所以处理起来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裁判智慧。

那么我们当时的“法官”——广西融县知县是怎么解决这个棘手案件的呢?这里体现了哪些裁判艺术和技巧呢?对今天的审判又有何借鉴意义?

两取其平,悉心勘踏。两取其平的办案理念,虽然不是严谨的法学术语,但其中传达的“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却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清代司法具有圆融性的特征——司法官秉持“衡平”理念,以和为贵,通过法、理、情各方因素的综合考量,对案件作出“恰当性”的处理。衡平司法的理念将公平、效益、法律、人情、习惯等价值要素相互协调,它是传统司法智慧的结晶,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在清朝的司法语境下,一位一县之长,为了查清纠纷根源,平息纷争,带着衙役亲自到田间地头勘验现场,这充分体现了传统儒家文化的民本思想,正与我们当前所提倡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谋而合。悉心勘踏是实现司法衡平的基础,通过勘踏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案情和事实有充分的把握,是清代司法裁判的重要原则。

再来看勘踏的细节。“照得”是旧时公文和布告中的常用语,意思为查察而得,必须深入实地去考察验证,它体现的是清代裁判者的实践精神,对事实真相的求证和追索。“照得”的结论是什么呢?东北部“以大岭古墟脚坡漕为界”,墟是古代的集市,坡漕就是沟壑,是天然的分界线,以此为界,界限分明,当然会避免双方互相扯皮推诿。南部以官路为界,并划出一定宽度的隔离带。勘查之细心,用语之严谨,展现出了裁判者的睿智和对案件细微事实的把握。

判决精准,执行不难。悉心勘踏是为了充分调查,了解实地情况,明了争议焦点,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划清界限,平息纷争。此份碑刻文书,将勘踏的细节和具体判决内容有机结合,条分缕析。有一份证据,说一分话,充分体现了裁判的公平公正,展现了裁判者高超的司法技巧和语言艺术。

在东北方向交界处,对天然界限即“坡漕”两侧界限处的土地权属和用途进行了规定,大岭古墟东北归西廓吴禄等牧场,凉伞岭、六娒岭至白崖底归康田村龚子华等割茅栽种芋头之地,权属分明,用途明确。对没有“坡漕”界限如何划分?因为“坡漕”之外的南面,土地相连,很难划清界限,这部分最难处理,是引发纠纷的焦点,县令是如何巧妙化解的呢?为防止因土地相连,引发双方争夺,知县在中间地带画了一个七十五丈的隔离带,作为“官荒”,即官府的荒地,这是不允许村民擅自耕种的。七十五丈是多宽呢?明清时期一丈为十尺,当时的三尺相当于现在的一米,七十五丈相当于现在的250米,很巧妙的用一个隔离带,化解了双方的纷争。

这份判决,逻辑清晰,证据充分,内容精准,执行起来十分简便,即使放到现在也是一份非常优秀的判决书。

立石为界,铁案司法。这不是我们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普通民事纠纷,这是两个村庄的界限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在清代宗法社会,这象征着两个宗族之间的矛盾,所以县令处理起来十分严谨慎重,体现了裁判者对于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视。

来看立碑的具体过程,碑是怎么立起来的呢?

因为县令处理的十分得当、公平公正,受到了双方乃至两村村民一致认可。为此本文中的“仰头人”,即两个村里最德高望重的人——粟上耀老先生,协同办案的差役,召集两村村民,共同立石分界。立石分界既是对裁判内容的履行,更是对裁判本身的信服,彰显了司法的权威。

立石为界,将文书内容刻在石头上,可以想见人们对这份文书的重视。珍视历史传承是我们的民族传统,司法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参与其中的每个人,其言论、行为都会被转化成文字,铭刻在历史的卷册上。这一举动,相当于现在的裁判文书上网,体现的是司法公开的精神。不但让当时的人能够知悉并遵守裁判内容,也可以使后代了解界限的由来,不至于再因此事而起纷争,能够让判决经受历史和时间的考验,

这也正是新时代法官所追求的终极目标: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人民检验的铁案,这是一种终将被历史记载并时刻接受人民检阅的历史传承。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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