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參加醫療保險知識普及之四:異地就醫管理(宿遷版)

農民參加醫療保險知識普及之四:異地就醫管理(宿遷版)

  宿遷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經辦規程

  

農民參加醫療保險知識普及之四:異地就醫管理(宿遷版)

農民參加居民醫保後領取到的社會保障卡

  

農民參加醫療保險知識普及之四:異地就醫管理(宿遷版)

社保卡背面

  範圍對象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應申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一)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及在外地工作、居住或學習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長期駐外人員”)。

  (三)因公出差、探親、務工、旅遊或經商期間,在市外突發疾病需要在市外就醫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外出人員”)。

  長期駐外就醫

  長期駐外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所需材料:

  (一)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退休後在異地定居,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籍未遷入定居地的人員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原件、本人異地居住證。

  (二)長期駐外工作人員:派駐異地工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原件、單位出具的派駐異地工作證明和社會保障卡。

  (三)異地長期居住、學習人員:提供參保人員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和本人異地居住證、學校開具學習證明。

  長期駐外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一)參保人員持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至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或登錄網上業務辦理大廳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二)醫保經辦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醫保經辦機構將備案信息上傳至江蘇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平臺,完成備案(在外地工作或學習的參保人員,需按年設立有效期)。

  (三)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可在備案居住地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協議醫療機構持卡就醫、購藥直接結算。

  長期駐外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後,若備案居住地、聯繫電話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變更,重新提交異地就醫備案申請,並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

  長期駐外人員回參保地就醫購藥的,可直接刷卡結算。

  因病轉診就醫

  參保人員辦理轉診轉院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二)異地轉診只限轉入一家協議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符合異地轉診轉院條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向轉診協議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三)轉診協議醫療機構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後,及時將就醫信息上傳至異地就醫管理平臺,完成異地就醫轉診備案;在登錄江蘇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平臺查看備案結果後,及時將備案情況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備。轉診協議醫療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申請資料按照一人一檔建立檔案,並於每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移交給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存檔。

  (四)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每日登錄江蘇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平臺,對轉診協議醫療機構報備情況進行審核,並按月對報送材料進行抽查。

  (五)參保人員需轉往市外非聯網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需持《宿遷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院申請表》、社保卡、發票、出院小結、費用清單(蓋章)等材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已辦理轉診轉院後需再次轉院的,只需將轉出醫療機構提供的轉診轉院證明傳真至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發生的醫療費按參保地轉診規定給予報銷。

  異地急診就醫

  就醫管理

  醫保經辦機構對協議醫療機構轉診轉院實行動態管理,將轉診工作納入服務協議範圍。對查實的違規行為按服務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轉診管理。

  醫保經辦機構應將異地醫療費用納入本地醫保監控範圍,聯合承保大病保險業務的商保公司開展異地就醫核查工作;對金額較大,存在疑問的票據進行實地稽核。同時,做好異地來宿就醫人員醫療費用監督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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