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村鎮石柱村桑偉生借款16.4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案情介紹:原告曲俊生訴被告桑偉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2302號民事判決:被告桑偉生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曲俊生借款164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桑偉生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曲俊生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桑偉生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任村鎮石柱村桑偉生借款16.4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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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桑偉生

性別:男

年齡:43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5****4573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任村鎮石柱村東溝區22號

立案時間:2017年7月4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1641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2302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64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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