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我的損失誰來承擔?

中介曾承諾能辦手續

馮女士住在道里區海富康城小區,想給父母在同一個小區買套房子。於是,她來到安陽路旁的大盛地產資訊服務經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盛地產),經紀人吳鳳博向馮女士推薦了海富康城A棟4單元15層2號的房子,房價135萬元。5月20日,馮女士跟著門店經理郭琳去看了房子,並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

“我當時就相中了這套房子。郭經理說,房主不小心把房產證弄丟了,房子有抵押貸款,需要還上120萬元貸款才能辦房產證,再給我辦更名。”馮女士說,自己著急買房子,大盛地產也承諾6月底就能給鑰匙,於是5月23日,馮女士到大盛地產的總部,刷卡交了120萬元首付款和21250元中介費。

在馮女士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上,寫著“乙方(馮女士)在5月25日前,將購房款120萬元交付到丙方(大盛地產),丙方在收齊購房款後開始辦理更名手續。”在合同下方有補充協議,寫著“產權證丟失,有抵押貸款120萬元,買方同意先解貸後補證,2018年6月末將房屋鑰匙交付給買方。”

收完首付款才告知風險

馮女士說,在交首付款之前,郭經理一直積極跟她聯繫,可是錢交完了,就沒人給她打電話了。過了5天,馮女士給郭經理打電話,被告知:“要是由中介將120萬元交到賣房者手中,風險太大了,建議終止房屋買賣合同。”

馮女士感到很不可理解:“中介就是為房屋買賣雙方服務的,合同也寫著把房款交到中介手裡,由中介辦理更名手續,怎麼能覺得風險大,就不履行合同呢?”馮女士認為,自己想購買的二手房是否存在風險,大盛地產早就應該有預判,而不是等自己交了錢,再告訴有風險,不能履行合同,明顯是欺騙行為。

5月28日,馮女士來到大盛地產總部,取回了120萬元購房款。在她要求退還中介費時,卻被告知需要籤一份“三方無責協議”。“我對買房子也不瞭解,大盛地產讓我幹啥我就幹啥,結果一句話就不履行合同了,難道這不違約嗎?現在還不想承擔責任,我的購房款是從定期理財產品取出來的,損失1萬多元,現在房子沒買成,我的損失由誰來負責?”與大盛地產溝通無果,馮女士沒有籤“協議”,也沒要回中介費。

律師稱“大盛”單方違約

對於馮女士的遭遇,黑龍江龍信達律師事務所的袁樹成律師認為,大盛地產在馮女士購買二手房上存在過錯,屬於單方面違約,分時段、選擇性地告知馮女士此次購買二手房的風險,給買房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應該對馮女士的損失進行賠償。“馮女士需要提供實際損失的證據,提出索賠要求,如果大盛地產拒絕賠償,可以到法院起訴索賠。”

目前,馮女士正在蒐集相關證據,準備到法院起訴大盛地產,討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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