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巫娼」?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巫娼时代」?

官风

中国第一个开妓院的人,大大有名,他就是齐国的著名宰相管仲,管仲开设妓院的目的挺单纯,增收,还能缓解单身汉们的躁动情绪,这些就足够了。

其实在古代的时候,很多西方国家还流行着一种叫做巫妓的人,比如年轻的女子在没有结婚前,必须去寺庙和来往的客人性交,后来这种事成为了为神服务的方式,这种女子也叫做巫妓。

但是这种巫妓在中国却非常罕见。纵其原因,是中国的宗教其实形成时间较晚,除了道教外,外来的宗教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并没有形成政教分离的形势。各层统治者都拥有名目繁多的家妓、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美人等等,而民间则出现了完全以金钱为目的的卖淫活动。

而所谓为宗教服务的娼妓并没有出现在中国大范围盛行,甚至在我国,流行着中国妓女源自商朝的巫娼的说法也没有什么站得住脚的证据。

妓女是一种生理需求和金钱需求的双向选择,为了满足人的私欲而产生的行业,是没有什么宗教的纯洁性而说的。既然男人有这种需求,这种行业便应运产生了,而且萨满是在狩猎时代比较有地位的巫师和宗教,这种源于人类对于自己未来的不自信,进入农耕文明较早的中国,却早早摆脱了饥肠辘辘的困扰,经济发达起来,有了多余的钱,妓女就不是一种信仰和宗教了,而是可以交换的物品。



大胡子说史

本来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但是看了看其他人的回答,终于忍不住要说点什么了。大禹没有去查历史典籍去佐证,只是从仅有的知识来说说我所认识的巫娼

不少人提到一本书,叫做《中国娼妓史》,这书我没看过,不能做什么评价,也不做参考。我想大部分人一看到“巫娼”这个词,重点一定是落在“娼”这个字上,其次再一联想,巫娼的意思显而易见了。个人觉得这太有点断章取义,以今论古,不求事实。

大禹没有追溯到“娼”这个字是什么时候出现在我们的词典里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娼是由倡发展而来的。倡,引领者,歌舞、音律、戏词……都与倡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现在所用到的娼、猖等字大抵是从“倡”引申来的,“巫娼”,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巫倡”,和现代意义上的“娼”应该关系不大。

所以说,巫娼时代是什么时代,不得而知,但是巫倡时代这一定是有的!此话从何而来?

纵观世界各地所有的文明渊源,都与“巫”脱离不了关系。这不是迷信的问题,而是发展的必要。试想一个原始人,他是无法理解四季变化、风雪雷电、生老病死的真实意义的,面对自然界,彼时的人类是茫然的、敬畏的、无知的,自然界何其神秘,不用说古人,即使我们现在也脱离不了这种敬畏和茫然!所以“巫”的出现是必然的,是人类与自然尝试沟通的最早的方式和途径!

巫是什么?是人类文明之源,是我们现在所见所闻所想所念的万万种世间百态的最原始形态。说个不太缜密的话,只要自然界无穷无尽,“巫”就不会消失,它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存在而已。

巫在各个时代的表现形式不同,最早之上古时期,比如《山海经》中的女丑、西王母等等都是很早之前的女巫,再到历代封建王朝,哪一个朝代没有国师祭祀?再到我们现在,歌曲戏剧、节气节日、文字传说等等,哪一个和“巫倡时代”可以脱离关系?更遑论现在的占卜算卦、拜仙求神等所谓迷信行为了。

巫,并非只是迷信、巫婆、巫师等等,它还是一种文明形态。随着时代的发展,也许我们不再热衷与通过巫戏、祭祀取得与“未知”的联系,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巫”这种文化对于人类文明的意义和作用。

巫倡时代定然存在,但是那是一个以巫或者觋等为首的人群掌握“天机”和天下大势的时代,就如古代国家之间的战争、朝野的政权更迭,诸多方面都要借助天机、天道等由头,这都可是说是由巫来做主导、掌控的时期。至于和现在所说的娼最大的关系大概就是巫也是戏曲、化妆术等方面的创造者,后世人依然在沿用发展。


大禹Fish

娼妓之事,祸害无穷,就算被一些国家合法化,也改变不了悲凉的事实。

市场有需求,存在即合理,而娼妓衍生的各种乱象,不仅引起古人的警惕,也为我们现在的主流所不耻。


首先,这就是三风十愆:三种恶劣风气所滋生的十种罪,其中巫风有二:舞和歌,淫风有四:货、色、游、畋,乱风有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看了前面答主,很多提到《尚书·伊训》,我再引用多一点:“敢有恒舞于宫, 酣歌于室, 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色货, 恒于游畋, 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巫娼,应当是有的!能不能称之为“巫娼时代”,则需要权威者解答了!

当一切问题需要依靠神的意识来解决的时候,各种迷信格外风行,那么,接近神就是唯一途径,而接近神的途径是什么?就是各种宗教仪式、祭神活动,在殷商及其之前,巫娼必然有其诞生的土壤,只是,巫娼这种职业,是高尚的、神圣的。


神创造了人,人乐此不疲的、神魂颠倒的难道不是快乐无比的啪啪啪吗?所以,推己及人,人们自然会想到神灵也应该同人类一样,沉迷、享乐在快乐无疆的性爱活动中, 忍要与神良好沟通,巫娼便是桥梁、是通神的使者。


巫,有专职唱歌跳舞的、有专责负责啪啪啪的,唱跳越欢畅、啪啪啪越陶醉,就越能博得神灵的欢心并从神灵那里得到更多的回报。


在殷商之时,据说,每年的春节,即“会”的这一天,有钱有势的人,都会到神社来,挑选自己心仪的女巫啪啪啪,然后给一笔钱,这笔钱一部分由神社支配,一部分归巫者所得。



当有利可图成为势头,情形也许向糟糕的方向发展了,这才有礼的形成。


一路鸣鸿

可以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巫和娼是合二为一的。

在古代,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信神信鬼,也有很多人从事祭司工作。他们是鬼神的代言人,也是阴阳两界的使者。

在他们的心目中,鬼神也是有七情六欲的。有一些女巫把自己交给鬼神,博得鬼神的欢心,希望解除灾难。

如果有男巫代表鬼神,那么,那些女巫很可能就会与男巫交欢,并且是在公开的场合。经过漫长的演变,原始的娼妓,就出现了。


南海游鱼827

妓女这个行当,几乎和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久。

曾经有过一本书,叫做《中国娼妓史》,说的就是妓女的起源与发展。

书里把殷商时期的“女巫”,称为巫娼,并说妓女的起源,也正是因为女巫的献身,叙述了女巫在生存上如果遇到了难题,就会主动卖身,以肉体换取食物和保护,一开始专门供帝王与贵族淫乐,而后渐渐演变成为“娼妓”的行当,只要肯出钱,人人都可与巫娼行鱼水之欢。

(娼妓图)

这个时期,也被《中国娼妓史》这本书概括为:巫娼时代。

但有历史学家对这本书里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并且在考究了大量的历史文献之后,证明了巫娼的说法,纯属虚构。

原因有三:

第一,殷商时期的女巫在上古社会的宗教里,代表了人与神之间沟通的使者,其地位之高,所担负的责任之重,完全不存在生存上的问题,更不可能为了生存而去卖身。

原始社会时,她们的职责是装扮成神,在民间进行祭祀,以求能与神沟通,获得神的庇佑,或是祈风降雨。

(据说是与巫娼相关的历史遗物,但网上实在找不到与巫娼相关的准确图证)

而到了夏商,原始社会的这一祭祀习俗被延续,“巫”甚至一度成为商朝的官职,与史官并列,所以更不可能存在献身为妓的情况。

第二,《中国娼妓史》里还提出了“以西类中”的观点,即用西方宗教里存在女巫演变的神娼,而以此类推出,中国上古时期的宗教祭祀中也有娼妓。

大概就是说:因为西方上古宗教里有“神娼”,所以我们相同时期的宗教里,也有“巫娼”。

这种说法也只是理论上的推断,并无实际证据。

妓女这个行业,在殷商之前就已出现,追溯更早的文明历史,娼妓几乎是和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同时出现。

在古巴比伦等国,很多人认为,神不仅需要美酒美食,还需要声色。

声指的正是音乐,而色,则代表了女色。

那时就会有女巫在神庙里专门供职,除了辅助祭祀神明的活动,为神明表演歌舞,呈进美酒之外,还充当着为朝拜者提供性服务的角色。

前苏联著名学者约·阿·克雷维列夫,曾在《宗教史》一书中写道: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们认为这种愿望能通过与“神娼”性交而实现,宗教里为了达成这一愿望,便设立了专门的神娼,给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欲狂们提供性服务。

但这种行为,在当时的古巴比伦人看来,是极为神圣的,因为首先能够被选为“神娼”,就代表这个人拥有了与神灵相交流的资格,而接受性服务的信徒,也并非人人皆可,必须要满足许多条件后才能进行“交流”,否则就是亵渎神灵。

所以综上所述,《中国娼妓史》里提出的“女巫”转变成娼妓,是“以西类中”推断出来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因为西方上古宗教的情况,与殷商时期的女巫文化截然不同。

巫娼在书里被描述成是受生活所迫才被动卖身,而西方上古宗教则将“神娼”视作能与神灵沟通的使者,提供性服务是主动为之,让更多的信徒能够与神灵亲近,所以这二者本身就有天壤之别,无法归为一类去比较。

第三:所谓的巫娼时代,也不过是作者提出的一种假设。

中国殷商时期,虽然也出现过与巴比伦宗教相类似的“女巫”,但很多史学家从历史资料中,找不到任何关于“巫娼”的记载。

而且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中所信奉的神,也没有一位对“性”是持开放态度,反而几乎都是严谨的姿态,在性方面几乎都相当保守,即使是私生活,在很多神话描述中,也被模糊处理,不会出现敏感词汇与字眼。

所以将代表神灵的“女巫”与纯粹的性服务者连接到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因为殷商时期所信奉的神灵,不会对性观念如此开放,更不会允许自己的使者与他人通过性服务来与自己产生交流。

最后做总结:由以上三点可知,《中国娼妓史》中所提出的“巫娼时代”这一观点,在历史中无实际资料支持,仅仅是作者的猜测与推断,不过是建立在虚拟言论的基础上,在历史中根本不存在,纯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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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http://www.docin.com/p-937430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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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品聚

“巫娼”一词由字面意思可知--


“巫”,古人认为“巫”能通鬼神,会降神、祈雨,是人与神的使者;


“娼”原指唱戏的女子,后沿袭为青楼女子,即妓 女。


在几个文明古国先后出现了,被迫将自己的“初夜”在神庙内,奉献给陌生男人的女人,并且由此演变成一种神职,“巫娼和庙妓”。


这种“神职”出现,源于古代妇女地位低贱,或是因为“娱神”的原因。


在古巴比伦不同地位的女子,不管尊卑贵贱,有生之年不得不在神庙里当庙妓。

她们来到圣堂后,必须和丢给她钱币的男人在圣堂外性 交,只有这样她才能离开神庙回到家中。


而且对于相交对象,不能反抗和拒绝,因为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在古印度这类女子又称“神庙舞女”,是将穷人家的女孩带进寺庙,名义上是让其嫁给神或充当“神的侍女”;


实际上是神庙僧侣的“私有财产”,并且在需要时,她们还要沦为性奴,或最终成为娼妓;


古代埃及的推背士将贵族最美丽的女人,奉献给亚蒙神。


女子在寺庙中淫乱一段时间,得到金钱和荣誉后,更容易嫁给富有的男人。

古埃及女子的这个结果,主要源于古埃及女子的地位比前两个国家的女子略高。


这几种情况的出现,被后人称为“巫娼时代”。


那作为同样文明古国的中国,是不是也会存在“巫娼时代”呢?


笔者认为作为古中国,出现“巫娼时代”的可能性很小,原因如下:


1.中国素来信奉神明,“巫”作为和神沟通的使者,是有着一定地位的,她们不光为古代帝王主持大型祭祀;


而且还会鼓动民众祭天求雨、驱神赶鬼,应该不会有,因穷困潦倒出卖自己身体维持生计的机会。


2.众所周知,作为妓 院鼻祖的管仲,因为富国强兵的需要,将俘虏的妇女“变废为宝”,创办了最早的妓 院。

而后,贫家女子、不安份的女子、被拐卖的女子、罪臣妻女,为其壮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资源。


如此公开化的商业行为,各种等级的选择,笔者认为不会给“巫娼”提供生存的空间。


3.如果真的有妖媚的女巫沦为巫娼,我相信也不会人数众多;


毕竟巫师的技能多是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跳大神”,拥有如此不唯美舞技的女人,真正会有倾城之貌么?


可以与众多官妓、民妓相较?


所以就算有巫娼存在,也不会形成“巫娼时代”。


4.对于其他三个文明古国有巫娼、庙妓,不得不说和她们的神庙地位和性 文化有关;


在这三个国家,神庙僧侣的地位与皇权地位同样尊贵。


而把“处子之身”奉献给神,也是广大信奉者认为很神圣的事情。


而作为古中国人们相对比较保守,不要说在神佛前奉献“处子之身”,就算在神佛前亲昵,应该都会被冠以“大不敬“之名。


综上所述,尽管作为文明古国的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都经历了“巫娼时代”。


但是作为同时期的古中国,笔者认为“巫娼时代”存在,还是没有其孵化的温床的。


有书

娼指的是大保健,妓指的是夜总会


Peter999888

巫娼”一词由字面意思可知--“巫”,古人认为“巫”能通鬼神,会降神、祈雨等等,成为古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职业。另则,“巫”也指古代以舞请神的人。“娼”同古代的“倡”,指唱戏的女子,后沿袭为青楼女子,即妓女。而“巫娼”则是指妓女的起源,正是女巫的献身,即女巫生存难保障便沦落为妓女。

其次,我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巫娼时代”!原因有三:

第一,虽殷商时期便已出现女巫,但这是神圣的职业,且古代多信奉神,不会使其从事神职这样的高等职位沦为妓女的行当。

第二,既然古代多信奉神,女巫职位可想而知,会备受尊崇,又怎会有生存之艰辛的问题而沦为所谓的“巫娼”。

第三,即使真有难题,也自然是古代封建帝王之意,有时会相中女巫的美貌、娇姿等等,但这只是个别的案例,谈不上什么“巫娼时代”。

所以我认为中国古代历史上不会出现“巫娼时代”。


周易面相大叔

“巫娼”的观点是王叔奴在《中国娼妓史》中提出的,他认为,商代的“巫”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性工作者,男子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借此获得神的眷顾。

这种风俗在西方历史上的确出现过,古巴比伦有所谓的“庙妓”,这些女子负责侍奉神灵,每年一次在米苏达神殿卖淫,对其有兴趣的男子需要向神灵献贡品,然后就可以同巫女发生关系。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也陆续出现过这种风俗,而印度的不少邦,至今依旧存在着庙妓。罗素说:“古代娼妓制度绝不如今日之为人鄙视。其原始固极高贵。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过客为拜神之表示。其时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诟詈诉毁,连篇累牍,目为异端陋俗,及撒但遗孽。兹后娼妓遂由庙宇驱入市场,沦为商业。……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质蜕变为商业之程序,尚未完成。”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也出现过这种“巫娼”,很多学者都对王叔奴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与否定,中国的商周时代当然有很浓的鬼神意识,但毕竟没有形成正式的宗教,政教很早就实现了分离,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能证明“巫娼”的存在。

非要追溯中国妓女的源头,或许要从春秋时期的齐国说起。据说齐桓公在宫内设了七处市场和七百家“女闾”,这个词按字面理解为,以女性为户主的人家聚居的地方。这就是妓院的由来,市场是卖货的,“女闾”是卖身的地方,所以二者才会相提并论。“女闾”的具体细节不详,既然是七百家,推测可能都是“个体经营”。它们除了“造福”国中男性,最大用途是为国家增加税收,清代周亮工《书影》写到,“女闾七百,齐桓征夜合之资,以佐军兴。”褚学稼也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张不叁读秦史

那时确实“渺小”,在动物界,“人”不过也只是一种食物,惊恐、奔逃、无望、哀嚎,任狮虎狼野狗踏在脚下嘶扯,血口啮饮滴血,几只蚊虫叮咬后,一群人倒下去;食物,同样人也需要,在“被食”与“要食”之间,人,在低端,柔弱!处处都是危险,河里有鱼,更有鳄,何况“人”不懂对“别个”要——虐杀!只要能维持住生存,人,敞在天地间,自己也是天地。于是,在悲中求祷天地,在喜中敬慕天地。巫,沟通起人与天地。终于,学会了合作,人,将一切其它“动物”霸主转换为任我宰割,人仰天大笑,舒展爽快。然而,还有更快慰者——随意奴役!奴役同类——人!娼,何必是女人,那能只是女人。一方要“合作”,在合作下,人繁衍着数量;一方要奴役,频频的战争。天地,小了,因为人以数量挤占天地,人也以自负蔑视天地,疏远了天地。后来人在“人自身”中寻找着“天地”,可笑?巫娼,存在着,更从未断绝过,一直绵延着,盛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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