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近期海關重要政策更新彙總

政策|近期海关重要政策更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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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18〕4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進口日用消費品的最惠國稅率,涉及1449個稅目。因最惠國稅率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項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其中主要包括:

將服裝鞋帽、廚房和體育健身用品等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15.9%降至7.1%;

將洗衣機、冰箱等家用電器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20.5%降至8%;

將養殖類、捕撈類水產品和礦泉水等加工食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從15.2%降至6.9%;

將洗滌用品和護膚、美髮等化妝品及部分醫藥健康類產品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由8.4%降至2.9%。

其他被降低稅率的產品還包括:罐頭、飲料、衛生潔具、首飾、箱包、電視機、鐘錶、樂器、文具、眼鏡、鏡架和鏡片、相機、自行車等。

詳細內容請見以下鏈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3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將汽車整車稅率為25%的135個稅號和稅率為20%的4個稅號的稅率降至15%,將汽車零部件稅率分別為8%、10%、15%、20%、25%的共79個稅號的稅率降至6%。

詳細內容請見以下鏈接:

對於上述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公告,畢馬威中國於2018年5月24日發佈了中國稅務快訊《中國進口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關稅稅率大幅下調》。

詳見以下鏈接:

https://home.kpmg.com/cn/zh/home/insights/2018/05/china-tax-alert-12.html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關於中國—東盟自貿協定有關商品稅率問題的函(稅委辦〔2018〕11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5月15日發佈函,根據中國—東盟自貿協定,2018年菜籽油2個稅號(15149110、15149900)的稅率恢復為9%。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實施。

詳見以下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的聯合公告(聯合公告〔2018〕24 號 )

自2018年6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監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徵稅)的租賃飛機(稅則品目:8802),海關停止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徵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詳見以下鏈接:

關於發佈進出境艙單水運、空運貨物艙單電子報文格式V1.2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0號)

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第56號公告,海關總署制定了進出境艙單水運、空運貨物艙單電子報文格式V1.2版,主要變更了進出境水運、空運“原始艙單”、“預配艙單”報文格式。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詳見以下鏈接:

關於發佈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V1.2

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1號)

根據海關總署2017年第56號公告,我署制定了進出境及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申報電子報文格式V1.2版,主要對水運、空運的備案、動態、單據報文中的部分數據項進行調整。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詳見以下鏈接:

關於試點實施TIR公約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2號)

為加快推進《國際公路運輸公約》(《TIR公約》)在我國落地實施,海關總署決定擴大TIR運輸試點範圍,在原有範圍的霍爾果斯口岸、伊爾克什坦口岸、二連浩特公路口岸、滿洲里公路口岸、綏芬河口岸試點範圍基礎上,增加大連港口岸為我國TIR運輸試點口岸。此外,對同我國簽有雙邊汽車運輸協定的國家,其承運人及車輛在符合協定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公約規定從事TIR運輸活動。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詳見以下鏈接:

海關總署關於明確臺胞報考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5號)

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詳見以下鏈接:

關於發佈海關行業標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海關總署令第140號公佈,第235號修改),海關總署對海關行業標準《海關信息化術語》進行了修訂,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詳見以下鏈接:

關於公佈《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48號)

根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制定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詳見以下鏈接:

海關總署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關於全面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9號)

公告決定將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現行的“兩類三種”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明書和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全面實行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進出口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採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海關通過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聯網核查方式驗核相關證書電子數據。

詳見以下鏈接:

關於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0號)

海關總署將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具體事項包括: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口商品申報時,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不再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企業可以通過“單一窗口”報關報檢合一界面向海關一次申報。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詳見以下鏈接:

關於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

根據《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25號公佈,質檢總局令第170號、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經風險評估,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對部分產品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上述產品進口前,相關企業不需再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但貨物入境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依法接受檢驗檢疫。

詳見以下鏈接: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實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號)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研究決定,自2017年度年報起,實施“多報合一”改革。在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報關單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和加工生產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報送年報。此外,減免稅進口貨物處於監管年限內的企業2017年度暫時繼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客戶端減免稅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自2018年度起,統一通過公示系統報送年報。從2018年度年報開始,海關管理企業年報時間統一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規定報送海關年報事項的企業,海關將其列入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詳見以下鏈接: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第240號令)

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第241號令)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為進一步簡化海關手續,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境外登山團體和個人進出境物品管理規定》等82部規章進行修改,自2018年5月29日起廢止1991年3月6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6號公佈的《海關對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和2000年5月31日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23號公佈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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