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上乘客因心臟病突然死亡,司機需要負責任嗎?

正義的天津人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司機不需要承擔賠償;即便是出租車公司也無需承擔責任。

2、合同賠償。鑑於乘客與出租車公司之間是客運合同關係,因此,原告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該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就本案而言,原告雖然可以據此起訴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鑑於本案基本事實為受害人的死亡是因為自己健康原因,因此,出租車公司可以據此提出有效抗辯。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盡到責任就行,如果死者親屬要追究責任,那就只能求助法律援助,畢竟,這個事情一般情況是碰不到的,出於人道主義,或者出點慰問金給死者家屬,也是可以的,畢竟死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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