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普法丨贈品雖然是顧客索要 造成損害商家也得賠!

小虎普法丨赠品虽然是顾客索要 造成损害商家也得赔!

小虎普法

莫要抱著僥倖心理

我們在進行消費的時候,

有時候會收到商家的贈品。

有的人會有疑問,

如果贈品有問題,

可否向商家要求賠償。

這不,

許女士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小虎普法丨赠品虽然是顾客索要 造成损害商家也得赔!

案件回顧

半個月前,許女士與三名好友逛街時,恰遇一家母嬰用品店為招攬顧客,推出滿1000元任意商品,贈送價值368元某品牌奶粉一罐的活動。因許女士只購買了860餘元的商品,不符合獲得贈品的條件,便央求店主給予照顧。

店主在許女士軟磨硬泡下,答應贈送另一款牌子的奶粉。可許女士拿回家讓寶寶食用後,出現上吐下瀉的症狀,經醫生診斷系食物中毒所致。

面對許女士的賠償請求,店主以奶粉是許女士纏著他索要的,且贈品並非商品為由拒絕。許女士不禁感到疑惑,店主真的能因此免責嗎?

小虎普法丨赠品虽然是顾客索要 造成损害商家也得赔!

法官解答

店主不能免責,其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從合同角度上看,店主應當給予賠償。

儘管你按照店主的有獎銷售要求,並不具備獲得贈品的資格,但在你的要求之後,店主最終同意,且已將贈品交付給你,這意味著雙方的意思表示已經達成一致,彼此已經形成贈與關係。同時,店主之所以將奶粉贈與給你,除了你“軟磨硬泡”外,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你購買了860餘元的商品,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店主是不會答應你的。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在本質上屬於附購買義務的贈與。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因此,店主必須就你所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從消費角度上看,店主必須擔責。

不可否認,你與店主之間形成了消費關係,你所獲得的奶粉雖與店主原定的贈品不同,但同樣具有贈品性質。而《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

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也指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因此,店主用劣質奶粉作為贈品,違反了自身的法定義務

對由此導致的損害後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已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小虎普法丨赠品虽然是顾客索要 造成损害商家也得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