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什麼是終本案件!

法官

“喂,您好,李女士嗎?我是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您申請執行吳某某一案,本案我們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證券、網上銀行、車輛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通過本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了被執行人的房產登記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房產登記信息。綜上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您能否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者下落”。

李女士

“我也找不到他,我無法提供被執行人下落”。

法官

“現本案被執行人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且你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下落。本案依法應予終本,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之後,如果發現被執行人的執行線索或下落,可以與我們聯繫或者申請恢復執行。你是否同意”?

李女士

“什麼是終本啊”?

法官

“終本就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李女士

“怎麼就終結了啊,這個案件我花了這麼多訴訟費、律師費,一分錢都沒拿到,現在就讓我這麼算了?我不同意終本!

嘟嘟嘟……”

「普法」什么是终本案件!
「普法」什么是终本案件!

法院的執行人員在與申請執行人進行電話交流時,經常會遇到上述情況。分析原因,主要是由於申請執行人對法院執行過程中終本程序的不理解。那麼到底什麼是終本案件,有些案件又為什麼需要終本呢?

「普法」什么是终本案件!

法官

“李女士,您先別急掛電話,我來解釋下什麼是終本案件”。

根據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錢債權的執行案件大致可以分為無財產可供執行和有財產可供執行兩類。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具體是指經過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後,並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產並執行完畢後,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的案件類型。對於這類案件,無論採取什麼執行措施都不可能執行到位,這是任何國家、任何時期都無法避免的客觀存在。本質上屬於當事人應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這類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就是所謂的終本案件,即需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

因此終本案件,主要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程序性終結,暫時性終結,而非實體上的徹底終結,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我們會立即恢復執行。

法官

“李女士,這下您知道什麼是終本案件了吧”。

李女士

“我還是聽得稀裡糊塗,有沒有簡單點的解釋”。

法官

“簡單來說,什麼時候發現他有錢了,我們什麼時候幫你去執行。終本不是結束,法院的執行案件保質期無期限”。

李女士

“好吧,那我同意終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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