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於制定我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我省公證服務收費行為。該通知自
2018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限3年。新修訂的
《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有哪些變化?
你想辦理的公證事項
要花多少錢?
涉及房產的財產繼承
贈與和接受遺贈
怎麼收費?
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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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
● 公證機構依法提供公證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管理,下浮不限。各公證機構可以在規定的收費範圍內,根據公證服務的實際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 實行最高收費標準管理的公證服務項目,公證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拆分項目、擴大範圍、改變計費方式等收費。
● 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提供公證服務,應當與當事人簽訂《公證服務協議書》或《公證服務承諾書》,載明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 收費時應向當事人出具合法票據,並提供費用清單。
通知要求
● 公證機構要嚴格執行收費明碼標價制度,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公證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監督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公證機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減收或免收公證服務費用。
● 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免公證服務費用。
(來源: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司法廳、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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