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首例宣揚恐怖主義、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案宣判

內蒙古首例宣揚恐怖主義、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案宣判

2017年1月16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通報,稱:一右旗籍網民在“快手”平臺上傳播暴恐視頻及血腥圖片。

接到通報後,右旗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立為宣揚恐怖主義案件進行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姜某抓獲歸案。經審訊,姜某對其為增加粉絲關注度,利用手機在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平臺上傳視頻、圖片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認定,姜某所持有的4部視頻被認定為暴力恐怖視頻,4部視頻被認定為暴力血腥視頻,8張圖片被認定為暴力恐怖圖片,22張圖片被認定為暴力血腥圖片。其上傳的4部視頻被認定為暴力恐怖視頻,3張圖片被認定為暴力血腥圖片。

2018年5月16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做出判決,被告人姜某犯宣揚恐怖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犯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什麼是“暴恐音視頻”?

“暴恐音視頻”,是“暴力恐怖音視頻”之簡稱,是指以聲音、圖像或者聲音與圖像組合之形式再現暴力恐怖與宗教極端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或者其他存儲載體。

在網絡上傳播暴恐音視頻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罰。

《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條第二款之規定

利用互聯網製作持有、下載存儲、傳播宣揚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信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均有處罰規定,輕則被行政處罰,重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網警提示:

發佈暴力恐怖視頻有違國家法律,依法文明上網是網民義務。

由於網絡具有傳播力強、傳播面廣的屬性,網上傳播暴恐音視頻會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是公安機關重拳打擊的犯罪行為,不管出於什麼理由,基於什麼目的,一經發現,警方必將對涉案人員予以查處,切實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平穩有序。

廣大網民要以此為戒,切實增強對網上信息“辨偽去妄”的能力和自覺,多一些理性分析,少一些盲目轉發,不給網絡涉恐言論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間,共同維護健康和諧的網絡秩序。

網友若發現或收到涉暴恐音頻視頻,請立即撥打110或者就近到轄區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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