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通告引關注 四川在線闢謠:"房地產稅"還在立法

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就是出租住宅、商鋪、寫字樓的法人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稅種。主要的納稅人為企業法人。

房地產稅:針對住宅徵稅的“房地產稅”,目前全國人大還在立法中,何時出臺將取決於全國人大立法的進程。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周顯彬)今日,一則《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工作的通告》在多個媒體見報,並且附帶一個很“複雜”的公式。引發不少市民關注,是否傳聞中的“房地產稅”悄悄來了?四川在線記者為你闢謠。

房產稅不是房地產稅

其實不是。按照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四川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房產稅按年徵收,由納稅人於當年五月、十一月兩次申報繳納。

因此,這次的公告與熱議中的房地產稅無關,而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簡單來說,就是出租住宅、商鋪、寫字樓的法人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稅種。按照規定,如果將該房產用於出租,則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另外,如果不是出租而是自用經營,則房產稅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稅率為1.2%。比如,樓下老王在自己商鋪開面館,鋪面價值50萬的話,應該交的稅款為即(50-150×30%)×1.2%=4200元/年。

房地產稅還處於立法階段

此次,成都市地稅局提及的“房產稅”跟民間廣泛認為的針對住宅徵稅的“房地產稅”不是一回事。另據記者瞭解,目前全國人大還在就房地產稅進行立法,何時出來將取決於全國人大立法的進程。去年8月正式將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納入立法規劃中。

目前,國務院僅僅是從2011年開始在上海和重慶兩地試點,試圖探索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做法。重慶目前的開徵對象也只針對獨棟商品住宅或建面單價超過13192元/平米的住房,以及在重慶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就是這個“房產稅通告”引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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