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滬新版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出爐!這些民生項目有調整

「便民」沪新版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出炉!这些民生项目有调整

最新版《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發佈~市發改委說,本次《清單》調整了兩類事項。一是服務領域調整,新設“退役軍人服務”領域;二是服務對象和保障標準調整,涉及“參加居民醫療保險補貼”、“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等9個項目。

服務領域調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新設“退役軍人服務”領域。服務項目總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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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和保障標準調整

“義務教育服務”項目

根據《關於實行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免費提供工作的通知》(滬教委規〔2017〕2號),提高了小學生和初中生每生每學期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的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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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項目

根據《關於2018年調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18號),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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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項目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18〕10號),提高了城鄉居民人均最低生活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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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供養”項目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18〕13號),提高了特困人員每人每月的日常生活供養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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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項目

根據《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本市醫療救助政策的通知》(滬民規〔2018〕17號),新增服務對象“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患病治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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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了類人群住院醫療救助的自負醫療費救助比例和年最高救助限額。調整後的保障標準為:“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商業保險理賠和各種互助幫困措施後,享受門急診及住院醫療救助。其中住院醫療救助: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特殊救濟對象,自負醫療費(含門急診)按100%救助;城鄉低保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療人員和散居孤兒,自負醫療費按9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13萬元;城鄉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的患病住院治療人員,自負醫療費按8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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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居民醫療保險補貼”項目

根據《關於本市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規[2017]18號),新增服務對象“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中60週歲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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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養育”項目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滬民規〔2017〕14號),提高了孤兒社會散居養育和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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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兒童保障”項目

根據《關於建立本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滬民規〔2017〕15號),提高了困境兒童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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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項目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住調整本市廉租房部分政策標準的通知》(滬府發[2017]93號),新增服務對象“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降低了城鎮戶籍經濟狀況困難標準。調整後的保障標準為: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含7平方米)以下;經濟狀況困難標準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96萬元(含3.9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3人以下或經認定的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人均標準再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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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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