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威遠縣法院到隆昌辦結一起執行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吳某申請執行隆昌某公司合同糾紛案件,威遠縣法院受理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隆昌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該公司拒不如實申報公司財產,拒不配合法院執行······
制定執行預案
案件經威遠縣法院合議後,決定“依法搜查該公司”,並連夜指定了執行預案。
部署執行工作
9月5日清晨,威遠縣法院付軍副院長帶領該院18名執行幹警來到隆昌市,在隆昌市法院執行幹警的配合下即將對被執行人隆昌某公司採取搜查措施。
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
依法對該公司展開調查
威遠、隆昌兩地法院20餘名執行幹警來到了被執行人隆昌某公司所在地後,立即對該公司展開調查。
向被執行人隆昌某公司宣讀搜查令
拉好警戒線,迅速控制公司
告知公司現場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留下,其他員工請帶上個人物品儘快離場
搜查小組立即對該公司進行搜查,並全程錄音錄像
“報告,有新發現……”搜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有大量經營合同,現場擺放有POS機、微信收款二維碼、支付寶收款二維碼。
證據核查組立即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
經調查核實,該公司目前正常經營,存在用他人賬戶收取營業款,不如實申報財產,規避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
因該公司存在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情況,威遠縣法院執行庭郭建偉庭長敦促公司負責人立即到場說明情況,並告知拒不配合法院搜查的法律後果後。公司負責人半小時後趕到搜查現場,說明有關情況。
郭建偉:你好,我是威遠縣法院執行局法官郭建偉(出示執行公務證)。
李玉忠:你好,我是威遠縣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李玉忠(出示執行公務證)。
郭建偉:經調查,你公司存在用他人賬戶收取各類款項,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對此你做何解釋。
談某(該公司負責人):我把收到的錢退出來。
郭建偉:現在我向你宣讀拒不執行法院裁判、文書罪相關法條,並向你說明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後果(略)。
談某(該公司負責人):聽清楚了,曉得了。我願意配合法院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清點財產,登記造冊”
搜查小組接到指令後第一時間結束搜查,逐一清點公司可供執行財產、統一登記造冊並製作扣押物品清單。
逐一清點公司可供執行財產
製作扣押物品清單
談某(該公司負責人)對查封、扣押物品清單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依法查封該公司部分財物
執行進展
經詢問,該公司負責人承認了利用他人賬戶通過POSE機、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收款,躲避法院執行的事實。隨後,被執行人主動將先存於微信關聯賬戶上的存款5萬餘元轉到了到威遠縣法院案款專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鑑於被申請人態度有較大轉變,能夠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經申請人同意,郭建偉庭長現場決定啟動執行案件和解程序。召集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商議執行和解事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被執行人通過手機網上銀行將剩餘執行款轉到威遠縣法院案款專戶。
為減少各方訴累,在上述案件執行完畢後,執行法官立即趁熱打鐵推動其他執行案件和解工作。經過威遠縣法院執行庭郭建偉庭長耐心細緻的工作,該被執行人主動將另一起案件的2萬餘元執行款轉入威遠縣法院案款專項賬戶。
9月5日17時,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通過智慧執行系統觀看到威遠縣法院執行動態,威遠縣法院執行局郭建偉法官現場彙報案件執行工作情況。
為維護被執行人合法權益,在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法定義務後,威遠縣法院執行法官立即解除了對該公司的查封、扣押措施,並即時發放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
19時許,威遠縣法院18名執行幹警順利返回單位,圓滿完成了本次的執行任務。
法官點評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威遠縣法院將繼續發揚“敢挺、苦幹、實拼”的精神,依法打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依法兌現債權人合法權益,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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