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曾用一物夢想殺盡天下貪腐。後來他命人制造了了“尚方寶劍”,並將“尚方寶劍”作為大權賜給臣下。明代初的官場,貪汙腐敗的跡象已現端倪,朱元璋對此深惡痛絕,將御史臺改為都察院,命監察御史攜帶“尚方寶劍”到全國各地巡查,發現貪腐者隨機作出處理。
御史出巡,一方面帶著皇帝賜給的專用大印,印文為“繩衍組謬”,另一方面握有皇帝賜給的“尚方寶劍”,表示“如朕親臨”,誰該罪所當誅,又認罪態度不好,可以先斬後奏。大臣劉基在《贈周宗道六十四韻》詩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先封尚方劍,按法斬奸賊。”此外,《明史・朱燮元傳》也有記載:“(朱燮元)兼巡撫貴州,仍賜尚方劍。”此公是崇禎元年(1628)六月兼巡撫貴州的,到任時為了對付地方勢力,果真帶了崇禎皇帝的“尚方寶劍”。看來直到明末“尚方寶劍”仍在使用,可見有明一代確實存有此劍。
文人們將其寫進戲劇、小說並非完全胡編亂造,有時看起來神乎其神,只是作了不適當的渲染誇大而已。不過,清代並沒有“尚方寶劍”,一些影視劇中出現這種情節,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是想當然的胡編亂演。
“尚方寶劍”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政治的產物、是法外之法,刑外之刑。它之所以具有這麼大的魔力,根本原因就在於此。以至於明朝後期,有些人把皇帝授予的“尚方寶劍”加以炫耀,把這種權力當成一種特權,根本沒有恰當運用,利國為民,利用了朱元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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