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已抵押廠房 可能喪失使用權

租赁已抵押厂房 可能丧失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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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已抵押厂房 可能丧失使用权

租賃他人房屋用以生產經營或是居住生活,這本是一件平常事,但若租賃房屋已被抵押,就可能會對業主的所有權及租戶的使用權產生影響。

常熟的甲公司在法院司法拍賣中購得了一家廠房,但該處廠房正由乙公司使用中。甲公司隨即與乙公司進行交涉,但乙公司拒絕搬出。甲公司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搬離。

乙公司代理人到庭稱,該片廠房是他們向丙公司租賃的,租賃期為三年,租金也已支付,現要求他們搬離,租賃期限未到,不能同意。

法院調查後查明,丙公司在2014年將訴爭廠房抵押給了銀行,以獲取貸款。2017年7月,丙公司又將該片廠房租賃給乙公司。此後,丙公司因為無力償還貸款而被銀行告上法庭。2018年年初,經法院司法拍賣,甲公司購得該片廠房的所有權。

法院確認事實後向乙公司作法律釋明,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甲公司購得廠房後,無需遵守乙、丙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最終,經法院實地勘察租賃廠房,作出搬離方案後,乙公司同意並搬離了訴爭廠房,甲公司則自願支付乙公司補償款15萬元。

租赁已抵押厂房 可能丧失使用权

法官釋法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法律之所以要作出此種規定,是為了保障抵押財產的變現,保護抵押權人的權利。本案中乙公司的損失,可以另行向丙公司主張。因此,大家在租賃房屋的過程中,特別要注意房屋之上有無權利瑕疵。如有其他權利人的,就有可能影響自身使用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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