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夜間博弈,讓失信被執行人的夜不安寧

2018年8月15日,通州法院“雷霆2號”執行攻堅行動正式打響,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使命艱鉅,刻不容緩。考慮到大多數人都是白天上班,家中無人,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執行效率,按照 “雷霆2號”執行攻堅行動方案相關安排,8月23日晚上7時30分,通州法院開展了一場夜間執行活動。本次夜執行動共挑選六起案由不同的案件,打破以往現場執行只找人的慣例,本次夜間執行除了查人以外,還採取現場搜查形式,查人找物雙管齊下,最大限度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此次夜執或動長達八小時,當晚執結一起,承諾第二天還款兩起,十日內還款一起,並都提供了價值相當的擔保,當晚扣押車輛一輛,存摺一張。

出發前,通州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徐瑞成就此次夜間執行活動的意義、分組及路線情況、注意事項進行部署,並在後方負責總指揮。

為了提高執行效率,本次夜執活動前期經過了周密部署,根據被執行人的住址及可能在家的時間段規劃了一條合理的路線。本次活動由二十名法警及十幾名法官及助理組成,帶隊的都是經驗豐富的庭長、副庭長。

執行現場一:七旬老人無錢看病,兒子卻不管不顧

本案是一起贍養糾紛,盧某與劉某是一對年近古稀的老夫妻,二老育有一子一女,盧某生系盧某和劉某之子。盧某、劉某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每月依靠國家給付的525元養老金生活,無法保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2010年,盧某、劉某隨女兒盧某敏一同生活,盧某生從未支付過贍養費和醫療費,但盧某生的生活狀況良好,其子女業已長大成人,卻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於是,盧某、劉某將兒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和醫療費,經法院判決盧某生每月支付盧某、劉某贍養費600元,並承擔盧某、劉某二分之一的醫療費。

判決生效後,盧某生並沒有履行義務,盧某、劉某向通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州法院立案執行後,依法向被執行人盧某生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均未回覆。經全國網絡查詢系統反饋,被執行人盧某生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承辦法官電話聯繫盧某生,“我不去,沒時間,愛咋辦就咋辦”,盧某生回答後,馬上掛斷電話,再打已是關機狀態,其態度惡劣,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後承辦法官多次前往盧某生住處,其均不在家。聽鄰居說,盧某生白天在外打工,晚上才回來。面對如此不孝順的兒子,為了早日解決老人的生活費,通州法院執行局夜間執行活動第一站就來到了通州區張家灣鎮某小區查找盧某生,督促其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晚上八點,夜執隊伍到達盧某生家,家中只有兩個孩子,通過電話聯繫,盧某生的妻子就在小區樓下。隨後,承辦法官同盧某生妻子說明案件情況,瞭解到盧某生上班不在家,法官向其妻子送達傳票,妻子承諾盧某生明天就來法院解決此案。

從盧某生家出來,執行隊伍繼續前進,趕赴下一個執行點——通州區漷縣鎮某村,查找被執行人李某。

執行現場二:拖欠勞務費不還 法院擬司法拘留

馬某與李某系僱傭關係,2015年5月間經朋友介紹,馬某至李某處打工,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8月30日之間,馬某為李某提供勞務,雙方約定日工資220元,馬某先在李某承包的工程中鋪磚、砌磚,後至李某家中為其裝修房子,共計出工87.5天。但活兒幹完了,馬某卻一分錢也沒拿到,多次討要未果,馬某遂提起訴訟程序,討要自己的血汗錢。經法院核實,李某拖欠馬某勞務費19 250元整,經法院判決,李某支付馬某勞務費19250元。

判決生效後,李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馬某來通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李某四處躲著法院,多次變換電話號碼,經法院多次溝通後仍不還款,法院到其家拘傳過一次,因家中無人,僅有一2歲小孩,無法拘傳,當場做工作與申請人和解,慢慢支付。但和解承諾的期限已過,李某還是沒有按期履行,法官再次聯繫李某,卻一直無人接聽電話。

為了實現馬某的合法權益,追回務工人員的血汗錢,及時解決涉民生案件,承辦法官再次來到了李某家中。晚上九時,法官敲開大門,李某果然在家,剛開始態度蠻橫,聲稱自己已經履行了判決義務,但當法官要求其交付憑證時,李某卻啞口無言。法院依法將李某拘傳至法院,不久,李某的朋友就把案款交付至法院,該案得以當場結案。

從漷縣鎮出來,警車又駛向了西集鎮。在這裡,執行隊伍要去兩個村,處理兩起強制案件,第一起是民間借貸糾紛。

執行現場三:花言巧語騙借款 東躲西藏玩失蹤

本案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滕某因他人介紹,輕信田某父子的花言巧語,在沒有任何抵押保證措施的前提下直接向田某父子出借人民幣十萬元,哪知田某父子拿到借款後立即玩起了“消失”,年過半百的滕某百般討要借款不成,遂向通州法院提起了訴訟,經法院判決確認田某父子給付滕某十萬元借款。判決生效後,田某父子仍舊我行我素,拒不還錢,無奈滕某向通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法官前往田某父子位於北京市通州區西集鎮某村多次查找,均未發現田某父子的行蹤,而法院亦未在田某父子名下查找到可供執行財產。

到達田某家,已經是晚上十點,只有田某年邁的父親在家,通過交談,法官得知了田某父子在外打工,不在家,自己也不清楚他們何時回來。於是,承辦法官把傳票送達給田某父親,告知其通知田某父子到法院解決執行案件。

執行現場四:動手打架致輕傷 更換銀行卡避執行

2014年10月23日17時許,崔某在北京市通州區西集鎮某村家門前,因倒水問題與金某發生口角後,金某持塑料水桶將崔某鼻子打傷,崔某隨即將金某推倒在地,致金某左橈骨遠端骨折,左尺骨莖突骨折,經法醫鑑定為輕傷一級。2015年10月19日,通州法院判決崔某賠償金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共計人民幣五萬餘元。後崔某不服通州法院一審判決,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崔某在判決生效後未履行生效法律義務,為維護自己的勝訴權,金某向通州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通州法院執行法官在凍結被執行人崔某的工資卡賬戶,並扣劃案款3萬元後,崔某通過更換銀行卡逃避法院的執行,性質惡劣、情形嚴重。為了體現司法權威,懲戒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法官敲響了崔某的家門。

打開大門,崔某人就在家中,剛洗完澡出來,當法官詢問其是否償還金某賠償款,崔某給自己找各種理由,當法官將其拘傳回法院,並當場查封、扣押其名下停放在院門口的麵包車一輛,崔某趕忙打電話讓家裡人來湊錢。由於到了深夜,家裡一下子湊不齊幾萬塊錢,於是崔某的弟弟來到法院提供擔保,並寫下保證書,保證第二天把錢交到法院。

從西集鎮出來,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執行隊伍繼續趕往下一個執行地點——通州區楊莊北街某號院。

執行現場五:執行現場六:騙取介紹費三萬元 多次催要拒不返還

本案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李某娟經人介紹與陳某相識,2016年2月,陳某向李某娟表示可以介紹防水工程給李某娟承包,並以此為由收取了李某娟三萬元好處費。陳某在拿到三萬元后,並未促成相關防水工程給李某娟。後李某娟多次向陳某主張返還三萬元,陳某均未返還。後李某娟起訴至通州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給付李某娟欠款及訴訟費30275元,判決生效後,陳某無視法律,使生效判決成為一紙空文。為使判決得到有效執行,李某娟來到通州法院立案執行。接到執行案件後,執行法官依法向陳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通過郵寄和電話傳喚其到庭,但陳某未按期到庭亦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開始電話承諾會自己私下解決,主動履行義務,再打電話核實就已聯繫不上。

到達陳某家樓下單元門,法官多次按門鈴,陳某家裡有人應答卻遲遲不開門,後法官通過一樓的業主打開單元門,來到陳某家。家中只有自稱是陳某前妻的廖某和孩子在家,經法官多次確認,廖某始終說陳某不在家,兩人早就離婚了,聯繫不上陳某。通過觀察家裡的佈局及物品擺設,法官通過多年的執行經驗判斷,家中一定有成年男性生活。通過法警偵查,陳某果然在家,就在法官上樓的瞬間,陳某穿好衣服躲到了樓上樓梯處。被抓了現形的陳某無話可說,只是說自己沒錢,陳某和廖某的行為都構成了對法律的褻瀆,鑑於陳某身體狀況不好,家裡又有未成年的孩子,法官決定將廖某帶回法院,陳某在家湊錢,並照顧孩子。

從王某家裡出來,在返程的路上,執行法官來到了今晚的最後一個被執行人家。

執行現場六:朋友借錢來週轉 三催四要不還錢

本案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王某麗與王甲系朋友關係,王甲經營餐飲業,因週轉困難向王某麗借款,王甲承諾用兩個月就償還,兩個月早已經過去,經王某麗多次催要,王甲始終未還款。后王某麗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王甲應給付王某麗借款及訴訟費共計32559元。判決生效後,王甲還是找各種理由推脫。王某利實在忍受不了一次次的欺騙,來到法院尋求強制執行。執行案件立案後,王某多次承諾履行判決,但均未實際履行。後經法官再三督促,仍不履行義務,於是法官決定來王甲的家裡走一趟。

到了王某家裡,王某正在家睡大覺,通過法官詢問是否能履行判決義務,王某一口回絕了,於是法官將王某拘傳回法院談話。

六家被執行人都找過後,回到單位已經是凌晨一點。執行法官回到法院繼續挨個跟王某、廖某談話。就這樣,法官耐心的做二人的工作,王某的妻子鄧某來到法院將自己的車輛鑰匙、行駛證交給法院作為擔保,並出示了身份證、結婚證證明其身份,承諾10天內還款,否則自己願意成為該案的被執行人,承擔保證責任,並同意法院對其名下的車輛進行評估拍賣。廖某則是讓家人送來了存摺放在法院,天亮了再去取錢,替陳某償還欠款,並寫下悔過書,承認自己妨礙司法執行的錯誤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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