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律师伍廷芳


中国第一律师伍廷芳


律师,古称讼师。在我国起步较晚,当下,对律师这一职业的,褒贬不一。我国古代诉讼体系中,是没有律师这一职业的,因为古人认为诉讼是不吉利的事。圣人孔子曾经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连圣人都是如此的厌恶诉讼,常人就可想而知了。通观历史,唯一与律师沾了点边的古人是春秋战国时郑国大夫邓析,《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翻译成现现代文就是当时凡是邓析代理的官司每场必胜,一时声名鹊起,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律师代理打官司的人络绎不绝。邓析还是最早提出反对"礼治",应行法治的人,这下郑国国君不高兴了,你帮人打打官司还可以,怎能反对礼治呢,公元前501年,邓析被杀了。古代奉行儒家治国,不兴法治。律师职业在几千年历史中毫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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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清未,闭锁的国门,被日不落帝国的利炮打开,这段历史是一段民族的屈辱史,不可否认的是列强打开国门也带来了一些好的制度。1853年中英签订《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享有领带裁判权的国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司法机构管辖,而由所属国在租界内建立领事法庭,依其本国法律进行审判。英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清帝国是严禁有人代理诉讼,清未名臣张之洞在其所著《书目答问》中曾说到,县官所到之初,往往访求讼师,多方捕治。可见当时政府对于讼师,是要抓起来的。1869年4月生效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确立了中外会审公廨,对于会审案件,无论中国或外国国民,都可以聘请律师,至此西方实行律师制度走入了国门。清未制定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设置了律师制度,可还没来的及施行,清政府就已垮台。1912年9月16日,民国政府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制度在中国正式建立。

中国第一律师伍廷芳

谈到中国的律师史,不得不先说今天文章的主人公—“伍廷芳”。伍廷芳何许人也,竞能在我国律师史中,坐上头把交椅。民国律师第一号律师证可是颁给曹汝霖的,为啥伍廷芳能排第一呢。那是因为,伍廷芳太多传奇了。

道光二十二年,道光皇帝就是那位喜欢穿补丁衣服上朝,以示清廉,大臣全去效仿,整的一个朝堂就像乞丐聚会一样,最终补丁衣服比新衣还贵。正是,上有所好,下必所效。伍廷芳出生在新加波,可不要以为是富家子弟才生在新加波,那时,是穷的没办法了才去跑南洋,不似当下,富的流油才能出生在新加波。伍廷芳的父亲伍社常,因为太穷了,先闯南洋后到新加波谋生。幼年伍廷芳就异于常人,特别的聪明,放在现在,怎么都是个小神童。10岁时,伍廷芳与父亲回到广州,当时太平天国正在闹事,社会动荡,好多人没吃没穿,就上山当土匪去了,当时流行绑架,不过土匪大多还讲点职业道德,要钱不伤人,不像当下,许多职业都不讲职业道德。一不小心,伍廷芳被土匪绑上山去了,可伍廷芳家里没钱去赎,这下好,没钱赎,就只能在土匪窝里干苦力了。聪明人就是不一样,做一段时间苦力后,伍廷芳与里面的人 混熟悉了,还交了一个伙夫当好朋友,终于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两人结伴逃出了匪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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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出来,人也吓怕了,赶忙和亲戚去了香港,如果没到香港,可能终其一生都是个农夫,所以说关键时刻有个海外的亲戚是很重要的,到了香港后伍廷芳就读于圣保罗书院,这可不是他有钱读书,那是 这家书院系英国圣公会殖民地随军牧师尹史丹顿创立的,学校规定凡入校就读学生,均免住宿费,学校还提供衣服及补贴。这个免费教育,可比我们9年义务教育早了两百年。关键还是外国人开办了,难怪前段时间网上有网友说,希望当时签订协议时把他们当地也签了进去。这个想法完全是错误,不太爱国,难不成还想多一个香港。

伍廷芳在香港生活了13年,在此期间创办了中国第一份日报---《中外新报》。当时在港英统治,私人还能办报,不可思议吧。伍廷芳办报的初衷是“开人智慧、映人眼帘、知新之士、渐次仿行”,没想到这还成功了,估计当时没有电视,大家只能看报,所以成功了,直至1920年宣告停刊,前后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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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人喜欢去接触新的事物,32岁,伍廷芳自费入读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当时还没有自费留学的先例,林肯法律学院是英国最盛名的法律学校,它同内殿法学院、中殿法学院、格雷法学院并称英国四大法学院,林肯法学院校规严格,学生要想顺利毕业,可不容易,连在饭堂吃了多少次都要记录,作为毕业的一项条件,换在当下,喜欢点外卖的同学估计都毕不了业。苦读三年后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而且取得大律师资格。英美法系,律师是分大小的,这个大小,不是个子大小,只是一种制度,大律师可以头戴假发出庭,小律师只能从事事务性工作。

中国第一律师伍廷芳


1877年,伍廷芳返回香港,港英政府司法机关决定准许伍廷芳出任执业大律师,这下可不得了,成了第一位获准在英国殖民地担任律师的中国人。从取得大律师资格开始,伍廷芳进入了香港上层社会,这下知道为什么司考这么火的原因了三,想成为上层社会人土,司考是条路。成了上层人士后伍廷芳又担任“太平绅士”,当时“太平绅士”实际上具有管理及维持治安的部分职责,连立法局的非官守议员都要先由“太平绅士”提名推荐,再由总督委任。这一职位第一次由中国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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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英国人在香港享有诸多特权,整个社会弥漫着一层种族歧视的风气。时不时的也有件错案,不过估计不多,有一天,一个英国人酒后杀死一位中国农夫,法庭竞然判决无罪释放。伍廷芳知道此事后,自愿代死者家属上诉,且不收律师费,此案在伍廷芳的抗争下,法庭重新审理此案,判决被告监禁五年,另向死者家属赔偿巨额抚恤金。港英时期香港实行两套刑罚体制,对于

其它国家人员实行英国法系量刑,而对于华人仍采用《大清刑律》且保留了笞刑、烙刑、鞭刑等刑罚,大清治理子民可是严刑峻法啊。在伍廷芳带领下近千人华人抗议示威,估计这也是群众运动的起源地,最终英国政府同意废除香港的笞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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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年,伍廷芳离港北上,进入直隶总督李鸿章幕府,作幕僚期间伍廷芳作为李鸿章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签订了《中越边境通商章程》。期间出任中国铁路公司经理,北洋官铁局总办。这可是中铁的首任总经理,其实就冲是律师担任首任总经理,今后律师坐火车,就应该打折优惠。在总督幕府一直呆了14年,直至1896年出任驻美公使。1903年与沈家本一起出任修律大臣,主持清未法律改革,1906年任刑部右侍郎,正二品,这可是部级大员了,同年议订《商律》、《破产律》可惜没多久大清就亡了,真是“壮志未酬国先亡,英雄还须认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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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伍廷芳出任沪军都总督外交总长,奉劝清帝退位。南京临政府成立后任司法总长。在府院之争中任代国务总理、护法军政府财政总长、广东省长、代孙中山行使非常大总统权力。这可是做到一人之上万人之下了,律师能做到这个份上的,只此一人,1922病逝,终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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