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擡離丟進「墳場」!

為節約時間,不再介紹男女霸座的詳細過程。開篇點題,直接發問:高鐵“男女雙霸”事件的本質是什麼?或者說,他們的行為到底是失德還是違法?就讓小編和讀友們一起,帶著這個疑問展開討論和分析。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這裡要說,高鐵“男女雙霸”的行為,雖然具體方式不盡相同,但性質幾乎完全一樣。實際情況是,他們用“歪理邪說”都達到了自己的目的,但又侵佔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在這種醜行面前,法律又似乎顯得蒼白無力。出現這些問題,無論是指責乘警的不作為,還是聲討他們公德心的缺失,都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讀友們盼望的是,應該有一套“快刀斬亂麻”式的反應機制,最好在當場立即制止他們的惡行,這樣的結果才是網友們更願意看到的。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那麼,這種行為到底屬於哪個範疇?如果說是道德約束的範圍,那麼警察就沒有強制措施,而失去強制措施權力做後盾,警察和乘務員有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是制服不同罷了。當然,法律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警察怎麼敢對失德行為,採取帶有“暴力”性質的強制措施?出現後果誰替警察擔著?所以說,博士霸座事件以後,只給了罰款200元、限制乘車180天的處罰而已。這麼分析,不能說乘警沒有責任,還是要幫著乘務員苦口婆心的去勸說。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是的,我們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關於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界定,因文字較多不再複製粘貼,只說幾點難以把握的問題。可以這麼說,高鐵“男女雙霸”如果涉嫌違法,就得按照擾亂公共秩序處理。而這條法律規定,最難把握的是“情節輕重”如何劃分,怎麼來衡量他們的霸座情節是輕還是重?如果說是情節較輕,只能作出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算是情節較重可以處5至10日拘留。前有車後有轍,博士霸座行為的處罰結果,是按照情節較輕處理的,這位女座霸會作出什麼處理呢?!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當然,有些網友會說,面對“男女雙霸”的情況時,警察應該按照擾亂公共秩序的情節較重來處理,這麼認定小編是完全贊同的。但是,我們贊同不代表什麼,如果按照情節較重來處理,是可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那麼問題又來了,他們就是賴在座位上不走怎麼辦?警察能不能強制帶離?這個問題早晚要回答,按說他們既然涉嫌違法了,警察是可以使用強制措施的,他們賴著不走可以拖走、拽走、抬走,可是這麼去做出現後果誰來擔?如果霸座的是位老人,還是位有心臟病的老人,能不能採取強制措施?!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是的,小編也是一位基層民警。工作當中,使用強制措施非常慎重,生怕稍微不注意工作方式,就會被扣上“暴力執法”、“不文明執法”的帽子。假如是我面對高鐵座霸的行為,一樣會猶豫不決、束手無策,既然這麼說就不怕被網友罵,真擔心在強制帶離的時候,對方會出現暈倒、犯病、抽風等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後,可想而知的是,會有一幫“正義人士”站出來,指責警方的暴力執法行為,甚至會說“他們只是佔了一個座而已,警察有必要這麼暴力嗎?”小編的背後,有70多歲的老孃和兩個年幼的孩子,我還指望這碗飯養家呢!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這裡不得不問,為什麼瑞典警察可以強制抬人?還把中國遊客一家丟到“墳場”!這個僅有900多萬人口的“彈丸小國”,能做出這種在咱們看來,非常不近人情甚至“很暴力”的行為,靠的是什麼?他們靠的是瑞典警察法第13條,這項條款對於擾亂公共秩序的人,警察在必要時可以強制移走。這個“強制移走”的法律規定,正是瑞典作出“警察沒有任何過錯”結論的法律依據。是啊,當遊客一家在旅館大廳不走時,瑞典警察就採取了“抬人”的做法把人移走,不強行抬人怎麼移走?最後,還把他們一家送到了“墳場”去。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他們這樣做,我們感情上是接受不了,反正接不接受也無所謂,畢竟這是在人家國家。這件事,我們和瑞典方談論人權,瑞典的答覆是“只調查警察有沒有犯罪,別的細節沒必要調查”。好了,對於高鐵座霸行為,小編是贊同警察採取強制措施的,但需要輿論的支持和強大的後盾,讓警察對付這些“害群之馬”時,沒有任何對於出現後果以後的顧慮。

高鐵“男女雙霸”失德還是違法?建議警察強制抬離丟進“墳場”!

只有這樣,警察才敢採取強制手段,在當場教育和糾正無效時,堅決用強制手段把他們“移走”。至於移走的方式,建議可以抬人也可以拖拽,到高鐵下一站停車時,直接將其拖下車去,如果恰巧附近有個墓地,他愛說是“墳場”就讓他說去,並永久取消其乘坐火車的權利。既然想霸座,就讓他們回自己家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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