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一科长贪污受贿近55万获刑,最小受贿金额440元


彭州一科长贪污受贿近55万获刑,最小受贿金额440元

(庭审现场)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近日,彭州法院审结彭州市监委侦办的一起卫生医疗系统贪污、受贿一案。

曾任彭州市某医疗卫生单位总务科科长的被告人王某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后,法院依法判决其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王某退缴的赃款25.5万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赃款29.15万元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并上缴国库。

20余名彭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乡镇、社区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贪污受贿共计123笔,金额近55万元。

法院立案审查后发现,王某受贿贪污总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其中最小受贿金额只有440元,审理难度较大。

为此,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重点组织控辩双方核实王某的每一笔犯罪金额,尤其是对有疑问的犯罪金额反复查验核实。

庭审中,法院组织控辩双方有序、充分发表意见,对争议事实进行了重点查证。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任彭州市某医疗卫生单位的总务科科长期间,利用手中报账的权力,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多次要求网店供货商、实体店供货商、工程承建商通过虚增商品单价、虚增工程量等方式虚开发票,并在其经手后勤物资报账的过程中,使用上述虚开的发票进行报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0.7万余元。

同时,王某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以返利形式收受上述供货商等贿赂10.3万余元,并主动索贿3.6万余元。

王某本以为每次微小的腐败行为不会为人所知,谁知越滑越远,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深陷囵圄。

法院在认定王某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受贿款和部分贪污款等因素,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王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戒,并继续退缴剩余赃款。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起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教育大家决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更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利。”

该案也为所有公职人员再次敲响了警钟:伸手必被捉,再微小的腐败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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