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专项治理房地产销售乱象,齐河炒房的要哭了!

9月25日,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治理房地产销售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


德州专项治理房地产销售乱象,齐河炒房的要哭了!


《通知》提到,近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结合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底,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计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系统,通过专项治理,加强监管,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整治重点范围

★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

2、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4、在销售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办理备案手续。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3、以隐瞒欺诈等手段诱骗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5、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要对本辖区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切实可行,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自9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向市房管中心报送一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

★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1、实行企业服务承诺制度

自10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人员销售商品房时,要主动向购房人提供书面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双方签字确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接受经纪机构居间服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要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提供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承诺书》,双方签字确认。承诺书保存至企业档案备查,执行不到位的,纳入行业负面信用管理。

2、实行房地产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人员(含销售负责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属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实名登记,统一编号。其中,中心城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进行实名登记。

从业人员进行相应业务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姓名、执业单位、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应登记。

3、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积极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多种措施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管理,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到行业协会进行实名登记,统一编号,将登记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工商登记且未办理备案的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已取得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备案的机构,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健全信用档案

房产管理部门要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包含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良好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完善的信用档案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加强执法检查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将情况列入信用档案管理。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监管,完善销售行为、机构备案、人员登记、信用档案等管理措施,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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