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解讀

9月1日,黑龍江首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地方性法規《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即將實施。為深入貫徹落實《條例》,8月31日,富裕縣司法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開展了《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宣傳活動。

《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解讀

《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解讀

6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實施。建設法治黑龍江工作委員會法治宣傳教育組組長、省司法廳廳長趙金成就《條例》有關內容進行解讀,以饗讀者。

一、《黑龍江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黑龍江省第一部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是開展“法治建設年”活動中一次重要工作成果。《條例》總結了我省30多年來法治宣傳教育的有益經驗,具有鮮明的省域特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制定出臺《條例》的重要意義,確保落到實處。

一是貫徹全面依法治國、落實省委建設法治黑龍江重要決策部署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覆強調依法治國,對法治宣傳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九大強調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的決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堅持誰執法誰普法,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內容”。因此,為了貫徹中央的重大決策和省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圍繞深入開展“法治建設年”活動,需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對法治宣傳教育各項工作予以規範。

二是總結我省成功工作經驗,更好指導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實踐的需要。從1986年第一個五年普法規劃實施開始,我省經過了30多年的普法實踐,積累了許多成功的工作經驗和做法。如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軍營的“法律七進”活動,以及關於誰執法誰普法、經常性教育與集中宣傳教育相結合、普及性教育與重點宣傳教育相結合,法治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經驗,這些經驗有必要通過立法予以總結和固定,同時需要通過立法來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的剛性約束,為我省不斷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供製度保障。

三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需要。多年來,我省主要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五年普法規劃的工作形式來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但由於五年規劃的約束性相對較弱,缺乏嚴格的監督考評機制,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和單位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還不夠重視,把它看作是“分外事”、“軟任務”,甚至存在敷衍應付、走過場等形式主義現象,影響了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實際效果。因此,為了從制度設計上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將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重點對象、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以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等重要內容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為全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二、《條例》最大的亮點

就是把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作為一條主線貫穿《條例》始終,突出強調堅持“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條例》突出了普法責任主體地位,強調了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充分開展以案釋法,規範了大眾傳媒、公共場所管理單位開展公益普法的義務職責等。

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使普法方式更加積極有效,變執法過程為普法過程,普法的約束力更加強化;進一步明確了普法任務和責任,便於檢查考核;使普法由過去司法行政部門的“獨唱”,變成現在各部門的“合唱”,有助於推動形成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法治宣傳教育大格局。

三、《條例》明確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

《條例》對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進行了明確,概括起來主要是圍繞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積極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通過展現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實踐成果,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在全社會營造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

四、《條例》規定法治宣傳教育應當堅持的原則

《條例》明確規定:法治宣傳教育應當統籌規劃、分類實施,堅持經常性教育與集中宣傳教育相結合、普及性教育與重點宣傳教育相結合、法治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實行“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創新宣傳教育形式,增強宣傳教育實效。

五、司法行政部門履行法治宣傳教育主管工作的職責

《條例》中明確規定:司法行政部門是法治宣傳教育的主管部門,可以說職責更加明確,任務更加清晰,在實際工作中主要負責貫徹執行並組織宣傳有關法治宣傳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法治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彙總各單位上報的責任清單和工作目標,制定考核評估標準,並組織規劃、計劃實施、中期檢查和終期總結驗收,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和考試,承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考核、評估及表彰的相關工作,推進法治縣(市、區)、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等多層次、多領域的法治創建活動,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法治宣傳教育先進典型和經驗等。

六、《條例》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規定

《條例》第十七條用了四款,從培訓、考核及考核結果運用等方面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進行了規定,如第十七條第一款就是培訓人員、內容和時間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和運用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種法律法規,每年學習法律的時間應當不少於四十小時”,第二款是培訓和考核要求:“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第三款和第四款是考核結果的運用要求:“有關部門應當在國家工作人員錄用、招聘時進行法律知識的考察測試,健全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考試製度。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機構應當把憲法法律列入培訓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入職、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這一系列規定構成一套完整的系統,必將有力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

七、《條例》對青少年學法用法的規定

《條例》利用較大篇幅對青少年普法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如第十九條從制度上提出了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建立對學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制度,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評估”,明確了“課時、教材、師資、經費”。第二十條要求“中小學校應當將法治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注重考查學生法治課程學習效果,配備負責法治教育工作的教師和分管副校長”,“高等學校應當把法治教育納入公共必修課教育範疇,開設法治基礎課或者其他相關課程,增加課時數量和學分比重”。第二十一條明確了學校的法治教育應採取的方法和手段,分別對學前、小學、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應掌握的法律知識和需要達到的標準進行了明確,這些都是對青少年普法的要求。

八、《條例》關於媒體普法的相關規定

《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建立公益普法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開設專欄、專版、專題,在重要時段、重要板塊、重要版面,開展日常公益法治宣傳教育,刊播公益法治宣傳教育廣告,引導和樹立社會法治風尚。

九、《條例》關於考核機制方面的要求

《條例》從三個方面,對監督法治宣傳教育責任落實作出規定:一是規定人民政府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綜合目標考核、綜治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創建考核內容,對各單位法治宣傳教育計劃落實情況進行階段性和總體考核評估。對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並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情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視察和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三是規定不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責任追究,由有權機關限期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其他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十、學習貫徹落實好《條例》的具體要求

第一,要加強宣傳。全省各級法治宣傳教育領導組織及其辦事機構將加強組織協調,採取解答諮詢、陳列展板等多種形式,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尤其是9月1日,也就是《條例》實施日,全省各地要掀起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新高潮。同時,堅持《條例》宣傳與深化“法治建設年”活動結合起來,與“七五”普法規劃實施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大眾傳媒與普法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作用,多管齊下,形成宣傳網絡矩陣和集群化效應,推動《條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其順利實施打下堅實基礎。

第二,要抓住關鍵。《條例》對國家工作人員和青少年學生的法治宣傳教育進行了詳細規定。在下步工作中,擬與省委組織部等部門聯合開展全省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努力提升黨員幹部的法治思維、法治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同時,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結合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重點培養青少年從小樹立憲法意識、公民意識、規矩意識和誠信意識。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和校園法治文化建設,積極培育青少年法治信仰。

第三,要落地見效。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意見和考核辦法,重點抓好《條例》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參與實施法治宣傳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強化督導檢查,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評估和現場檢查等方式,使《條例》得到全面有效落實,讓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社會風尚在我省大地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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