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蘊——佛教術語佛學辭典簡釋


FROM:《佛學大詞典》

【受】: 一、梵語vedana^,巴利語同。又譯為痛、覺。可分為二:

(一)心所之名,為五蘊之一。

俱舍宗以受為一切心遍起的心所之一,乃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遍行之一。“受”系根(感官)、境(對象)、識(認識之主體)三者和合之觸(即接觸感覺)而生。換言之,“受”即領納之意,亦即領納違、順、俱非等之觸,及外界之對象,以此而感受苦、樂等感覺之精神作用。故“受”為外界影響於生理、情緒、思想等,所產生之痛癢、苦樂、憂喜、好惡等感受,由此有利(順)、不利(違)、無利害關係(俱非)等境界,產生相應之苦、樂等主觀感受,而引起遠離違境、追求順境等一連串愛慾活動。

對受之解釋,諸論有異。如:(1)據《俱舍論》卷一載,領納所隨之觸,稱為“受”。(2)據《順正理論》卷二載,領納所緣之境,稱為“執取受”;領納所隨之觸,稱為“自性受”。(3)據《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載,就領納所緣而論受之義,謂一切之心、心所皆稱為受,特別是指領納隨觸。(4)據《五事毗婆沙論》卷下等載,領納所緣之境,稱為受。(5)據《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等載,受不能緣俱生之觸,故領納順、違等境界之相,為其本義;此說有駁斥前列四說之意。

關於受之分類,有諸種說法。據《雜阿含經》卷十七記載,受有:一受、二受、三受、四受、五受、六受、十八受、三十六受、百八受、無量受等。

1、“一受”:受之自相雖有苦、樂、舍等三種,然苦受屬於苦苦,樂受屬於壞苦,舍受屬於行苦,一切皆苦,故稱一受。

2、“二受”:心受、身受合稱二受。眼識乃至身識等前五識之感受屬肉體之受,故稱身受。第六意識之感受屬精神之受,故稱心受。《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列有諸家對心受、身受之解釋,如:1)無分別為身受,有分別為心受。2)緣自相之境為身受,緣自相、共相之境為心受。3)緣現在之境為身受,緣三世之境、無為之境為心受。4)緣實有之境為身受,緣實有與假有之境為心受。5)於境一往取為身受,於境數數取為心受。6)於境暫緣即了為身受,於境推尋乃了為心受。7)依色而緣色為身受,依非色而緣色、非色為心受。8)世友論師謂一切之受皆為心受,而無身受。

3、“三受”:依受之自相而有所分別。即領納愛、非愛及非上記二種之觸,而生起苦、樂、舍等三種感覺。1)樂受,對可愛境之感受。2)苦受,對不可愛境之感受。3)舍受,又作不苦不樂受、非苦樂受。乃對非可愛、非不可愛境之感受。

4、“四受”,依界系不同而有所分別。1)欲界系受,又稱有味著受,屬於自體愛相應之受。2)色界系受。3)無色界系受。4)不繫受。後三項,又稱無味著受,屬於不相應之受。

5、“五受”,又稱五受根。依身、心受之自相而有別。1)樂受,又稱樂根。指五識相應之身悅,及第三靜慮的意識相應之心悅。2)喜受,又稱喜根。指初二靜慮及欲界的意識相應之心悅。3)苦受,又稱苦根。指五識相應之身不悅。4)憂受,又稱憂根。指意識相應之心不悅。5)舍受,又稱舍根。指身、心之非悅、非不悅。

6、“六受”,又稱六身受、六受法。指經由六根,六識得以覺知六境,復由根、境、識等和合之六觸,產生眼觸所生之受乃至意觸所生之受。

7、“十八受”,又稱十八意近行受。計有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舍意近行等。謂喜、憂、舍等三受以意識為近緣,各活動於色、聲等六境,乃有十八受。

8、“三十六受”,又稱三十六師句。謂前項十八意近行各有染品、善品之別,如六喜意近行之中,有順染受之耽嗜依及順善受之出離依。

9、“百八受”,謂前項三十六受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別。

10、“無量受”,由上述各家所說之此受、彼受等可知,受之相復有無量之別。

[《雜阿含經》卷十三;《法蘊足論》卷九、卷十;《發智論》卷十四、《成實論》卷六、卷八;《俱舍論》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大乘義章》卷七、《雜集論述記》卷三、卷五。]

(二)為十二緣起之第一支,稱為受支。為幼年、少年時期對苦、樂等相之了知。說一切有部基於分位緣起說認為幼年、少年時期雖覺知苦、樂等相,然尚未生起淫愛,此期之位即稱為受;此係以五蘊為體,而非以受為體。於唯識大乘之看法,則以無明及行為“能引支”,識乃至受之五支為“所引支”;又以無明及行為“能燻”,識等五支為“所燻”之種子。亦即識、名色、六處、觸等,由於無明、行而影響阿賴耶識之種子,稱為受。[《中阿含》卷二十四;《長阿含》卷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九十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

二、為取(梵upa^da^na )之舊譯。乃煩惱之異名。(參閱“取”3092)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編

【受】:(術語)梵名Ved&amacron;n&amacron;,領納所觸之境之心所法也。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受】:(梵vedana^,巴vedana^,藏tshor-ba)又譯痛、覺。

(一)心所名:五蘊之一,十大地法之一,五遍行之一。即領納違、順、俱非等之觸及外境而感覺苦樂等的精神作用。關於受,諸家所說不一,茲略述如次:

(1)小乘所說:謂受即領納自所隨之觸。《俱舍論》卷一雲(大正29·3c):“受,領納隨觸。”《入阿毗達磨論》捲上雲(大正28·981c):“受句義者,謂三種領納。(一)樂,(二)苦,(三)不苦不樂。即是領納三隨觸義,從愛、非愛、非二觸生,身心分位差別所起。於境歡、戚、非二為相,能為愛因,故說名受。”

另外,《順正理論》卷二謂受有二種:{1}執取受,謂能領納自所緣境。{2}自性受,謂能領納自所隨觸。其中觸為近緣,故就領納隨觸為自性受而非領納所緣。意即就領納所緣之義而言,一切心、心所皆可稱為受,因此特以領納隨觸為受之義。

(2)大乘所說:以領納所緣之境為受之義。《成唯識論》卷三雲(大正31·11c):“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意謂受不能緣俱生觸,因此應以領納順違等境界相為其本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31a):“大乘中雖領於觸,約領境勝以立受體故。薩婆多亦領於境及同時觸故,俱舍說受領隨觸,正理論師有二種受,評取領觸是受自性,故論破之。”

關於受的分類,有若干種。依《雜阿含經》卷十七所述,有:

(1)一受:意指所有的受皆悉是苦,故說一受。蓋受之自相雖有苦、樂、舍三種,然而樂受屬於壞苦,苦受屬於苦苦,舍受是行苦,一切皆苦,因此總說為一受。

(2)二受:指身受、心受二種。前五識的感受在身,稱為身受;第六意識的感受在精神,故稱心受。《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解釋身受與心受之別時,舉有多說。即{1}受在五識身者稱為身受,在意地者稱為心受;{2}無分別為身受,有分別為心受;{3}緣自相之境為身受,緣自相、共相之境為心受;{4}緣現在之境為身受,緣三世及無為之境為心受;{5}緣實有之境為身受,緣實有與假有之境為心受;{6}於境一往取為身受,於境數數取為心受;{7}於境暫緣即了為身受,於境推尋乃了為心受;(8)依色而緣色為身受,依非色而緣色非色為心受;{9}尊者世友認為一切受皆是心受,無有身受,但依五根而轉者,恆以身為增上緣,故稱之為身受,依意根而轉者恆以心為增上緣,故稱之為心受;{10}謂有心受而無身受,但若依三根而轉,取和合之境,則稱身受,取不和合之境則為心受;{11}身受與心受有寬狹之別,即是身受者亦皆是心受,但有是心受而非身受者,如緣補特伽羅,及緣法處所攝色、心不相應行、無為法等,但依內事執取其相而起分別,是為心受而非身受。

(3)三受:指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系約受之自相而分別者,亦即領納愛、非愛及非二之觸而產生的苦樂舍三種感覺。《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舉尊者法救之說,雲(大正27·730b)︰‘樂受、苦受,有上有下,有利有鈍,有躁有靜,諸上利躁者名樂受苦受,諸下鈍靜者名不苦不樂受。’

(4)四受:指欲界系受、色界系受、無色界系受,不繫受,系從界系之不同而作分別者。其中,欲界系受又稱有味著受,系與自體愛相應之受;餘三者又稱無味著受,屬於不相應之受。

(5)五受:指樂受、喜受、苦受、憂受、舍受。五識相應的身悅及第三靜慮之意識相應的心悅,稱為樂受(即樂根);初二靜慮及欲界之意識相應的心悅,稱為喜受(喜根);五識相應的身不悅,稱為苦受(苦根);意識相應的心不悅,稱為憂受(憂根);身心的非悅非不悅,稱為舍受(舍根)。此係約身心而細別受之自相。

(6)六受:謂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即由眼觸乃至意觸所生的受,系約眼等六根門所作的分別。

(7)十八受:又稱十八意近行受,即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舍意近行。亦即喜、憂、舍三受以意識為近緣,各行於色、聲等六境,故總成十八受。

(8)三十六受:系就十八意近行更分別染、善二品而成,又稱三十六師句。即六喜意近行,有順染受的耽嗜依與順善受的出離依之別,六憂意近行及六舍意近行亦各有順染受與順善受之別,故總成三十六受。

(9)百八受:指前項三十六受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別,合計有一0八受。

(10)無量受:如上述各家說此受、彼受等,可知受相更有無量之別。

(二)指十二因緣之一的受支︰謂於幼年少年時期了知苦樂等相。說一切有部依據所謂分位緣起之說,將幼少年時期既能了知苦樂等相而未起淫愛之位,稱為受。此係以五蘊為體,而非以受為體。如《俱舍論》卷九雲(大正29·48b):“已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淫貪,此位名受。”《大乘義章》卷四亦云(大正44·549c):“匍匐以後,未有色愛,但有食愛,名習一愛,自斯已來,判為受支。”

然而,唯識大乘以無明及行為能引支,識乃至受等五支為所引,又以無明及行為能燻,識等五支為所燻的種子。亦即識、名色、六處、觸等,由於無明、行而影響阿賴耶識之種子,稱為受。《成唯識論》卷八雲(大正31·43c):“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瑜伽師地論》卷九雲(大正30·321c):“此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三章(摘錄)

所謂原始佛教內心作用代表的分類,仍為前之五蘊說中之後四蘊,即以心之要素,認為受、想、行、識之四要素,若自心心所之分類觀之,則最後之識,謂為心王,其他三者,是為心所。茲以基於此種分類為主,略說明其特質焉。

第一受(vedana^)雲者,若自現今心理學言之,則為併合感覺與感情之用法。綜之,當為近於感情者,抑或可直視為表示一般感情之名稱耳。蓋受之原語為vedana^,雖由於vid(即知)之一語而來,但與其謂為智識之知,毌寧謂為“感”而知之。惟“感”則含有快與不快之情,此其所以名之為受也。又如佛說,受有三態,即苦、樂與不苦不樂。自現今心理學言之,為快、不快與中庸之三感情。據吾人所知,印度思想史中,分感情為如斯三態者,實自佛陀始也。顧如佛說,此三感情,雖為心理的事實,然晷刻之間,亦莫克維持其當體,嘗相互移轉,由苦而樂,由樂而苦,由不苦不樂而苦樂。似此轉變不休,故感情之不足依賴,亦即以此。佛陀以受為苦之總觀,專力於感情之抑制,實亦基於此種理由也。

◎附二:和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一章(摘錄)

五蘊中的“受”(vedana^)也被譯為覺。近代,通常譯為“感情”、“感覺”。從它含有“感情”、“感覺”兩種意思來看,它與近代的心理學關係非常淺。到了阿毗達磨論書時代,它被明確地定義為“領納性”。從這個定義再來看“受”這個譯語,其所強調的包含性,正是它的本質。亦即受是受納性。色是感覺性的、直觀性的,而收納色的,即是受。這種受若沒有感動,則不會生起。作為色的花,所以被收納,是因為花在被感覺時,也同時被感動。

沒有不與感情結合的感覺,也沒有不與感覺結合的感情。但將感情視為如此,是基於它的收納性的特徵而說的,如果忽視這點,而將受解為感情,則不能說是正確的。

古經注中,將受分為苦、樂、不苦不樂等三類,但在將它解為心理學性的快、不快、中庸的感情之前,我們必須探討它是否為主觀狀態(或態度)的感情。在無我的立場上,不允許有感覺的主體或主觀。“感受”是法,我們有經驗性的感受,但“感受”本身不應說是我們的。我們看到花感覺到喜悅,這種常識性的經驗,要由於被喜悅感受的花與喜悅地去感受花才能成立。

“被喜悅感受的花”,是一種特殊的形色,存在於樂受之中。被除去這種感受的形色,應是抽象的。只要是存在的花,必定存在於受之上。因此“喜悅地去感受花”,並不是對與感受無關的形色以喜悅的主觀態度對待,而是指在樂受上對某朵花的樂受。就花而言,“花是美麗的”;就受而言,“花被感覺為美麗的”。像這樣雖分別為客觀或主觀的,但實際上指的是同一件事物。在此一相同的事物上,感覺性的,稱為色;被感受的,稱為受。

另一方面,同樣的花若被感覺是悲傷時,相同的花無論在樂受、苦受上都存在。在這種意義上,相同的花,雖然有不同的感覺,卻不成為問題。如果不是在其中的一種受之中,則花不會存在,受如果不同,它們就不是同一的花。如果這種客觀界及主觀狀態都被排除,則將受解為心理學性的感情,是極為不當的。

心理性的感情雖被視為是將客觀存在的花感受為美的體驗,但那朵花並不是沒有美醜的花,而是美麗的花。不可能將不美的花感覺為美的。具體上,美麗的花以及感受花美麗的體驗,是同一的。抽象的分之為主觀的與客觀的之時,才是心理性的感情。因此,受是比感情還要根本性的,是一切存在的“法”。若立於無我的立場而探討受容性,就必須如此解釋。

在五蘊的註釋經中,是以六入處註釋受。亦即受是指由眼觸乃至耳鼻舌身意觸而生的六受。與此相似的說法在述說六根六境無常的經典中也有,其後發展為以根境為緣生識,三事和合生觸,由觸生受,在見(眼)與被見者(色)之間有被見的關係(觸),而以此關係為受的條件,受必然與被見者(乃至被觸覺者)結合,因此它不是與境分離的主觀狀態。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十三;《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卷四十六〈放牛品〉;《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五事毗婆沙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大智度論》卷三十六。(二)《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十地經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受】:人類的感官與外界接觸時所產生的感受。受有三種,即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受】:(一)謂出胎之後,諸根領納前境好惡等事,故名為受,是為出胎現在果也。(二)謂從五、六歲至十二三歲時,因六塵觸對,六根即能納受前境好惡等事,雖能了別,然未能起淫貪之心,是名為受。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受】:p0722。《瑜伽》三卷七頁雲:“受云何?謂領納。又云:受作何業?謂愛生所依為業。”

  二解:《瑜伽》五十五卷二頁雲:“受云何?謂三和合故,能領納義。受作何業?謂愛生所依為業。”

  三解:《顯揚》一卷三頁雲:“受者:謂領納為體,愛緣為業。如經說:有六受身。”又說:“受為愛緣。”

  四解:《成唯識論》三卷二頁雲:“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彼所說,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受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五解:如二十一種受中說。

  六解:《俱舍論》四卷三頁雲:“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別故。”

  七解:《品類足論》一卷三頁雲:“受云何?謂領納性。此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八解:《品類足論》二卷十五頁雲:“受云何?謂受、等受、各別等受、已受、受類,是名為受。”

  九解:《界身足論》上二頁雲:“受云何?謂受、等受、各等受、已受、當受、受所攝,是名受。”

  十解:《五事毗婆沙論》下二十頁雲:“受云何?謂領納性。有領納用,名領納性,即是領受所緣境義。此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者。若能長養諸根大種,平等受性,名為樂受。若能損減諸根大種,不平等受性,名為苦受。與二相違,非平等非不平等受性,名不苦不樂受。複次若於此受,令貪隨眠,二緣隨增,謂所緣故,或相應故,是名樂受。若於此受,令嗔隨眠,二緣隨增,謂所緣故,或相應故,是名苦受。若於此受,令痴隨眠,二緣隨增,謂所緣故,或相應故,名不苦不樂受。雖痴隨眠,於一切受,二緣隨增,而不共痴,自依而起,自力而轉;多與不苦不樂受俱。餘明了故,不作是說。由可意、不可意、順舍、境有差別故,建立如是三領納性。是故但說有三種受;而實受性,有無量種。”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受】:受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所受用生果流轉,二與愛作緣。

FROM:《藏傳佛教辭典》(中華佛典寶庫編)

【受】:觸受對境。生起領略或苦、或樂、或不苦不樂的感受之心。 《佛學名相》

受蘊

FROM:《佛學大詞典》

【受蘊】:梵語vedana^-skandha^h!,巴利語vedanakkhandha。指苦、樂、舍等“受”及眼觸等所生之諸種感受之積聚:亦即肉體之感受與精神之知覺等的感受作用。乃五蘊之一。此外,諸受之集合,亦稱受眾。據《大智度論《卷六十八載,百八種煩惱等諸受之和合,稱為受眾。(參閱“五蘊”1212、“受”3096)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編

【受蘊】:(術語)五蘊之一。(五蘊)

【五蘊】:一、(術語)色受想行識之五法,皆積集為性者,故云五蘊。

二、(術語)梵語之塞犍陀Skandha,舊譯為陰,又譯為眾,新譯為蘊。陰者積集之義。眾者眾多和聚之義,亦蘊之義也。是顯數多積集之有為法自性。作有為法之用,無純一之法,或同類,或異類,必多數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故,則概謂之陰,或蘊(陰者蔭覆之義,舊譯之一義也。見陰條),大別之五法:1、色蘊,總該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質。2、受蘊,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3、想蘊,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4、行蘊,其他對境關於嗔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也。5、識蘊,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也。以一有情徵之,則色蘊之一即身,他四蘊即心也。心之中,受想行之三者心性上各為一種特別之作用,故名之為心所有法,即心王所有之法(略雲心所),識之一者為心之自性,故名之為心王。蓋五蘊為身心之二法,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從五蘊而成,如無色界無身之有情,自四蘊(除色蘊)而成也。《毗婆尸佛經》上曰:“五蘊幻身,四相遷變。”《增一阿含經》二十七曰:“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為幻法。”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受蘊】:五蘊之一。(五蘊)

【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乃構成人身的五大要素。

  一、色,是物質,變礙為義,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所造,它包括了五根、五境,及法外所攝色;

  二、受,就是感受,領納為義,根境相觸,而生起苦、樂、舍(非苦非樂)等感受的心理作用;

  三、想,就是想像,依受而生起對事物的想像,或作取捨迎拒的抉擇;

 四、行,就是意志和行為,依想像取捨而生起善惡行為的心理;

  五、識,就是了別與認識,由心識了別所緣所對的境界。

因上述五者,是積集而生起的,所以叫做“五蘊”。又能把人的真性蓋覆,使人迷惑顛倒,造作諸業,故又名為“五陰”。又色蘊是屬於物質,叫做“色法”;受、想、行、識四蘊是

屬於精神,叫做“心法”。茲列表說明如下: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受蘊】:受即領納之義。謂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有六受,和合積聚,故名受蘊。(六識、六塵、六受者,眼識受色塵,耳識受聲塵,鼻識受香塵,舌識受味塵,身識受觸塵,意識受法塵也。)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受蘊】:p0723 。如五蘊中說。

  二解:如名色差別中說。

  三解:《五蘊論》二頁雲:“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

  四解:《廣五蘊論》三頁雲:“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

  五解:《俱舍論》一卷十一頁雲:“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六解:《法蘊足論》九卷十頁雲:“云何受蘊?謂諸受、等受、別受、受性、受所攝,是名受蘊。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身受心受。云何身受?謂五識身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身受。云何心受?謂意識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心受。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有味受、無味受。云何有味受?謂有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有味受。云何無味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味受。有作是說:欲界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色無色界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今此義中,有漏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無漏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如有味受、無味受,如是墮受、不墮受,耽嗜依受、出離依受,順結受、不順結受,順取受、不順取受,順纏受、不順纏受,世間受、出世間受,亦爾。復有三受,說名受蘊。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樂受?謂順樂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複次修初第二第三靜慮順樂受觸所起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云何苦受?謂順苦觸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受。云何不苦不樂受?謂順不苦不樂觸所生身舍心舍,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複次修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無色定,順不苦不樂觸所生心舍,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復有四受說名受蘊。謂欲界受、色界受、無色界受、不繫受。云何欲界受?謂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欲界受。云何色界受?謂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色界受。云何無色界受?謂無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色界受。云何不繫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不繫受。復有五受,說為受蘊。謂樂受、苦受、喜受、憂受、舍受。如是五受,廣說如根品。復有六受,說為受蘊。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云何眼觸所生受?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眼觸為因,眼觸為等起,是眼觸種類,是眼觸所生,與眼觸所生,作意相應,於眼識所了別色,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眼觸所生受。如是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廣說亦爾。”

  七解:《集異門論》十一卷一頁雲:“云何受蘊?答:諸所有受,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受蘊。諸所有受者:云何名為諸所有受?答:盡所有受,謂六受身。何等為六?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如是名為諸所有受。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受?答:若受,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受。云何未來受?答:若受,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受。云何現在受?答:若受,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受。若內若外者:云何內受?答:若受、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受。云何外受?答:若受、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是名外受。若粗若細者:云何施設粗受細受?答:觀待施設粗受細受。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尋唯伺受;則有尋有伺受名粗。若觀待有尋有伺受;則無尋唯伺受名細。若觀待無尋無伺受;則無尋唯伺受名粗。若觀待無尋唯伺受;則無尋無伺受名細。若觀待色界受;則欲界受名粗。若觀待欲界受;則色界受名細。若觀待無色界受;則色界受名粗。若觀待色界受;則無色界受名細。若觀待不繫受;則無色界受名粗。若觀待無色界受;則不繫受名細。如是施設粗受細受。如是名為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受勝受?答:觀待施設劣受勝受。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受;則不善受名劣。若觀待不善受;則有覆無記受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受;則有覆無記受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受;則無覆無記受名勝。若觀待有漏善受;則無覆無記受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受;則有漏善受名勝。若觀待無漏善受;則有漏善受名劣。若觀待有漏善受;則無漏善受名勝。若觀待色界受;則欲界受名劣。若觀待欲界受;則色界受名勝。若觀待無色界受;則色界受名劣。若觀待色界受;則無色界受名勝。若觀待不繫受;則無色界受名劣。若觀待無色界受;則不繫受名勝。如是施設劣受勝受。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受?答:過去未來受。云何近受?答:現在受。複次云何遠受?答:若受過去,非無間滅;若受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受。云何近受?答:若受過去,無間已滅;若受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受。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受蘊者:云何說名受蘊?答:於此受蘊,顯受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受蘊。”

  八解:《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雲:“受蘊云何?謂六受身。即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於凌波居士 著)

【受蘊】:此為五蘊中的第二位。《大乘五蘊論》曰:“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為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這在《大乘廣五蘊論》中說的更詳細一點:“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二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

  《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受蘊的受,即心所有法中遍行心所的受心所。以其功能重要,所以在五蘊中列為受蘊。受所領納的外境,有順益境,有違損境,與順違俱非境。對於順益境的樂受,消失時戀戀不捨;對於違損境的苦受,生起時心存排斥;對於非順非違的中容境,曰舍受。《成唯識論》中稱受:“起愛為業”,十二緣生的第七支是受,第八支是愛,愛是因受而生,故曰“起愛為業”。(五蘊)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受蘊】:一、問受蘊何相?答領納相是受相,謂由受故領納種種淨不淨業所得異熟。若清淨業受樂異熟,不清淨業受苦異熟淨不淨業受不苦不樂異熟。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感得異熟阿賴耶識,恆與舍受相應,唯此舍受是實異熟體,苦樂兩受從異熟生故,假說名異熟。

  二、謂諸受等受。別受受性。受所攝。是名受蘊。

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身受心受。云何身受?謂五識身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身受。云何心受?謂意識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心受。

復有二受。說名受蘊。謂有味受。無味受。云何有味受?謂有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有味受。云何無味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味受。有作是說。欲界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色無色界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今此義中。有漏作意相應受。名有味受。無漏作意相應受。名無味受。如有味受無味受。如是墮受。不墮受。耽嗜依受出離依受。順結受。不順結受。順取受。不順取受。順纏受。不順纏受。世間受。出世間受。亦爾。

復有三受。說名受蘊。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樂受?謂順樂觸所生身樂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複次修初第二第三靜慮。順樂受觸所起心樂平等受。受所攝。是名樂受。云何苦受?謂順苦觸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苦受。云何不苦不樂受?謂順不苦不樂觸所生身舍心舍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複次修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無色定。順不苦不樂觸所生心舍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攝。是名不苦不樂受。

復有四受。說名受蘊。謂欲界受。色界受。無色界受。不繫受。云何欲界受?謂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欲界受。云何色界受?謂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色界受。云何無色界受?謂無色界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無色界受。云何不繫受?謂無漏作意相應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不繫受。

復有五受。說為受蘊。謂樂受。苦受。喜受。憂受。舍受。如是五受。廣說如根品。

復有六受。說為受蘊。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云何眼觸所生受?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眼觸為因。眼觸為等起。是眼觸種類。是眼觸所生。與眼觸所生作意相應。於眼識所了別色諸受。乃至受所攝。是名眼觸所生受。如是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廣說亦爾。是名受蘊。如受蘊。如是想蘊識蘊。如其所應。廣說亦爾。

FROM:《藏傳佛教辭典》(中華佛典寶庫編)

【受蘊】:五蘊之一。領略快樂、痛苦及不苦不樂之感覺心,同類眾多,蘊積一體,稱為受蘊。《佛學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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