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欠費,現房主進物業黑名單,律師:房產轉移不等於債務轉移

入住了二手房一年後,市民塗先生才發現自己上了物業的黑名單。仔細詢問才明白,是前房主拖欠了一年的物業費。

據塗先生介紹,2017年11月份,他通過一家中介購買了位於濱江路旁的一套二手房。交易完成後,塗先生簡單地收拾了一下便入住了。“上週末,物業工作人員突然找上門,說我進了‘黑名單’,要求我補交兩年的物業費。”塗先生表示,他入住二手房後確實沒有想到要交物業費一事,這是他的疏忽,但兩年的物業費是怎麼回事呢?塗先生當即跟隨工作人員來到物業辦公室查詢,結果發現前房主在賣房時就已經拖欠了一年的物業費了。塗先生當即通過電話聯繫前房主,對方雖然承認拖欠了物業費,但表示房子已經賣給塗先生了,跟他無關,讓塗先生“自己看著辦”。

“一年的物業費雖然不多,但哪有替前房主交錢的道理?”塗先生表示,自己不願“啞巴吃黃連”,於是他找到當時的中介公司。不過,工作人員表示,時間已經過去一年了,當時負責該業務的也早已離職,目前的情況公司不太清楚。

那麼,前房主欠下的費用,該不該由現房主來承擔?對此,潯城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告訴潯陽晚報記者,前房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是雙方之間的職責和義務,並不涉及第三人,即購買二手房的業主,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替原房主支付欠繳的物業費。律師表示,房產的轉移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類似情況還包括水費、採暖費等。作為賣房者有義務處理這些遺留問題。“如果前房主與現房主有約定,物業費由現房主繳納,那就是另一種情況了。”律師強調,因此,如果前房主欠費,物業公司應該向其追繳,而不是讓新業主買單,“而作為中介一方,也有督促賣房者履行義務的責任。如果問題無法協調解決,物業可以起訴前房主以追討被拖欠的物業費”。

律師提醒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最好去物業結清過戶當天前的物業費,並讓物業開個結清證明。此外,買賣雙方還可以結清二手房的水、電、燃氣等費用,並由買賣雙方在交割單上簽字。如果,屋內有寬帶或者有線電視等,也需要到相關單位進行使用人變更。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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