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900餘件

為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結合西藏實際,2017年9月,西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據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歐珠多吉介紹,《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取消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限制,幫助更多的低收入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方面遇到的問題。今後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未委託代理人的任何案件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再受範圍限制。西藏也成為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實現“取消法律援助事項範圍、實現零門檻的省(區、市)”,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而又一變化體現在“經濟困難標準”由原來的“享受城鄉低保待遇”放寬為“家庭人均收入按各地市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使法律援助的對象從低保群體擴大到了低收入群體。

自《實施意見》出臺後,自治區司法廳組織西藏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及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召開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工作推進會,對《實施意見》的凸顯亮點“取消法律援助範圍、放寬經濟困難標準”等事項做了多次解析,廣泛宣傳,目前西藏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正掀起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的熱潮,並取得顯著成效。

自2017年9月以來,西藏自治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充分落實《實施意見》的精神,為困難群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服務。重點圍繞解決農牧民工工資拖欠、工傷賠償、勞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問題開展法律援助。“今年截至9月底,西藏自治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1900餘件,比上一年度同期增長25%,受援人數達3000多人次,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億多元,代寫法律文書上千件,免費提供諮詢服務1萬餘人次,有效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提供了精準的法律服務,取得了顯著成效。” 歐珠多吉說。

據介紹,近年來,西藏自治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從解決人民群眾最期盼、最迫切、最關心的民生問題入手,及時有效地穩控和化解了大量信訪難題。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農牧民工維權事項列入法律援助範圍,為農牧民工開通“快速通道”,不再審查經濟狀況。對於農牧民工維權事項如拖欠工資、非法用工、人身損害賠償、工傷待遇及勞動關係確認等農牧民工維權案件,予以優先辦理。

法律援助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既維護了貧困群眾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也為政府排憂解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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