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決不能成爲白條

案情簡況

2013年10月22日,申請人張某甲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時,與被執行人張某乙的妻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因張某甲未待糾紛解決就離開現場回家,張某乙及其妻子隨後到張某甲家門口與其理論,雙方為此發生了爭吵及撕打。在撕打過程中,張某乙將張某甲打傷。張某甲被打傷後到永勝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因張某乙拒絕支付張某甲受傷治療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張某甲便起訴至永勝縣人民法院,要求張某乙賠償其受傷後住院治療的相關經濟損失。該案經開庭審理查明事實後,判決確認由張某乙賠償張某甲70%的經濟損失即7592.4元。判決生效後,因張某乙拒不履行賠償義務,張某甲遂向永勝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經過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接到該案後,曾多次到張某乙家中尋找張某乙,但均未能見到張某乙本人。經向村委會幹部調查瞭解查明,張某乙外出打工很少回家。2018年6月30日星期天,得到張某乙回到家中的消息後,主動放棄週末休息日的執行幹警立即驅車奔赴到張某乙家中尋找其下落。到張某乙家中時,張某乙的父親先是稱其未在家;當執行幹警找到張某乙,準備將張某乙帶至法院時,張某乙的父親又企圖通過阻攔警車的方式阻礙執行幹警將張某乙帶至法院。在此過程中,為了逃避執行,張某乙父子與執行幹警們還發生了肢體上的衝突…最終執行幹警們頂著壓力、克服阻力將張某乙父子帶至縣法院。在縣法院執行幹警對張某乙父子阻擾執行工作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之其行為的違法性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後,張某乙父子認識到了其行為造成的嚴重法律後果,當場表示悔改,並積極打電話給張某乙的弟弟讓其籌集執行款替張某乙履行賠償義務。但張某乙的弟弟到法院後,卻試圖通過將張某乙的幼子強行留在法院的方式來阻擾執行工作。經過執行幹警的一番明理釋法教育後,張某乙的弟弟才放棄了阻礙執行工作的行為,並主動為張某乙籌措到了賠償款,替其履行了賠償義務。因張某乙父子阻擾執行的行為未造成嚴重的後果,在執行幹警的教育下其又能深刻認識和改正錯誤,並及時履行了賠償義務,因此對張某乙父子執行幹警僅予以了口頭上的批評和教育。張某乙父子在執行幹警的教育中也認識到了其行為的違法性和法律後果,表示今後一定遵法守法,不蠻幹,不做違法的事。至此,在永勝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們的共同努力下,一件因被執行人逃避執行而久執未結的案件,經過一番與被執行人及其家屬一波三折的鬥法鬥勇後,最終得以執行完畢結案,讓申請人拿到了賠償款,使判決所確認的權利不再是白條。

案件警示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執行工作則是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後一公里”。對生效判決的尊重和履行,就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一個法治國家公民法律意識的體現。但在現實生活中,對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有些當事人居於這樣或那樣的理由,總是千方百計地採用躲避、逃避等方式拒不履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往往採用一拖、二耍賴的方式規避履行,甚至採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對抗執行工作。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與否,事關法律的權威和法律的落實。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得不到履行,法律就成為了白條。執行法官提示,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執行工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行法官呼籲,每個公民都應當提高和增強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遵守法律,才能構建形成和諧、文明、有序的社會秩序。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就是對國家和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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