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如何監督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如何監督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內業主經過業主大會雙過半共同選舉的,是為了小區業主權益而設立的組織。業主委員會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可是我們如何防止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濫用權力呢?他們的權利我們又該如何監督呢?

一、有疑問可詢問居委會和街道辦區住建局委的物業辦。

如果大家有關注物業附近的公示欄應該會看到很多街道辦和居委會張貼的很多關於業主大會的宣傳報以及文章,大家可以在哪裡看到很多相關的知識,有疑問還可以直接詢問相關的部門,如果我們業主對業委會有不滿也可以向居委會或者街道辦進行投訴。他們都會及時為我們處理。

二、已交付面積超50%還未籌備業主大會,街道辦可令其限期整改。

如果你所在的小區是分期建設的,已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的50%,建設單位還未按要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相關文件資料的,你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投訴,他們有權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三、業主委員會未履行召開會議的職責,可由居委會組織召開。

如果你所在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沒有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發生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況,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你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投訴,政府有權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

四、業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無正當理由不召開會議的,街道辦可指定其他業委會委員組織召開。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無正當理由不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業主委員會其他委員召集業主委員會會議。

五、召開業主大會,街道辦應提供指導和協助。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時如果需要相關的幫助可以請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給予指導和協助。

六、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聽取居委會建議並接受監督和指導。

在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時,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七、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業委會公章。

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未經業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決定,擅自使用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委員會印章的其後果很嚴重,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告全體業主;如果造成了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還會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八、業委會委員資格被終止時,拒絕移交公共財物的可請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的,其他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後,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九、業委會不按照規定組織換屆的,可由居委會組織換屆。

業主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組織換屆選舉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組織換屆選舉;如果還是不組織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十、沒能產生新的委員或委員人數不足,當地居委會可代行其職責。

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十一、會議決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如果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十二、業主不得擅自用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的名義從事活動。

業主是不得擅自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活動的。如果真的出現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而且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十三、遇到棘手問題可以召開聯席會議。

物業管理區域內如果出現比較複雜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可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由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方面的代表參加,共同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遇到的棘手問題。

來源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更多物業與業委會資料與維權交流,關注後私信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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