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應當明白的事—一起平反案件的啟示

就在前階段,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濱湖辦公區,審判長宣讀了15頁的刑事附帶民事再審判決書。

三點五十五分,書記員請全體起立,審判長宣佈:

周繼坤,無罪;

周家華,無罪;

周在春,無罪;

周正國,無罪;

周在化,無罪!

本該在21年前就宣告的無罪的判決終於在2018年落到白紙黑字上,隨後審判長告知原審被告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至此,一起超過21年的冤案得以徹底平反。

通過這次判決告訴所有被拆遷人

一.不可因一時壓迫而屈服

拆遷戶應當明白的事—一起平反案件的啟示

在該案件中,五名被告因為受到刑訊逼供而進行有罪供述,雖然能夠免了一時的皮肉疼痛,但這無異於飲鴆止渴,對其人身安全導致的後果是致命的。若不是之後一系列的上訴起到作用,其有罪供述都是讓自己受牢獄之災的“有力證據”!

同樣的,在遇到徵地拆遷時候,徵收方以房屋違章、家屬公職、停水停電、言語威脅等方式逼迫簽字,拆遷戶往往抗受不住壓力,在拆遷補償協議或者是空白協議之上簽字,這其實最終損害的是自己的權益,因為徵收方只敢“傷你十指,而不敢斷你一指”,真正的壓力是你自己的心理壓力!

二.受違法侵害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拆遷戶應當明白的事—一起平反案件的啟示

在這個案件宣告無罪判決的時候,審判長告知原審被告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僅僅是刑事案件可以進行國家賠償嗎?不是的,行政案件也是可以進行國家賠償的。在實踐中,遇到了不少拆遷戶在房屋被違法強拆後,心灰意冷,覺得維權無望。或者覺得勝訴了又如何,房子已經沒了,還能再建一棟賠付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如以下法律規定:

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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