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開展

本報訊(記者 王紫)近日,針對中央廣播電視總檯“3·15”晚會曝光的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青海省藥品監管局高度重視,按照青海省政府和國家藥監局總體部署,在全省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查重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行動在去年開展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繼續對全省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和零售藥店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和曝光一批執業藥師“掛證”和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形成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和強大震懾,進一步規範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同時要求全省各藥品經營企業和零售藥店在今年4月30日前,認真開展自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主動整改執業藥師配備不到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全省所有註冊執業藥師一併開展自查,凡有“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於4月30日前主動申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從5月1日起,對藥品經營企業和零售藥店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凡發現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企業,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形,一律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並通報和建議醫保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對“掛證”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公開曝光和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在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註冊執業。凡發現藥品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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