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後的第三個月,不少財務和HR的內心都是崩潰的。本以為經歷了前兩個月 “算稅”、“申報”的錘鍊,已經成竹在胸了,然而萬萬沒想到,第三個月新問題又來了:“為什麼明明上月按照累計預扣法算的工資個稅,這個月申報的時候稅款卻怎麼都對不上?”
情況一
上月工資個稅計算有誤
關於工資個稅計算,雖然已經講了N遍,然而,不少小可愛們看過就忘,很可能還是用錯了標準,算錯了個稅,所以才導致對不上!因此,今天就2019年工資算稅,我們就再來劃一遍重點:
❶免徵額提升(3500元→5000元)
❷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❸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其中大病醫療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選擇在每個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❹使用累計預扣預繳算法
情況二
員工更新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種可能導致稅額不一致的原因就是,當月工資已發放,相應的稅款單位也已扣除,但是這時員工又改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而更不巧的是後續申報時,申報人員重複點擊了自然人扣繳端中的“預填專項附加扣除”,這些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就會影響到已經算好的稅款。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答案就是:千!萬!不!要!回到上月申報表的填報界面中,再次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不然後續下載更新的專項附加信息,就都會更新在申報表中。
三
附2019個稅資料表
1、一圖看懂6項扣除政策要點
2、稅目稅率總表
3、一圖看清6項扣除留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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