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園林工程招投標,資質不再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近日,福建省發佈關於徵求《規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意見的函。

通知指出:

  • 招標人不得將住建部門核發的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 評標辦法原則上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其中,招標控制價在600萬元及以下的工程可以採用簡易評標法
  • 應使用福建省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分值,季度信用分低於50分或未參加信用評價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 投標文件中應明確擬派出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名單,且人員信息能夠通過系統查詢得到,否則否決其投標
  •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崗位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最低資格和人數要求設置。


住建廳:園林工程招投標,資質不再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附:有效投標人對應的信用係數(適用於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住建廳:園林工程招投標,資質不再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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