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拳整治工程建設領域“掛證”,違規人員3年內不予註冊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羅之颺)4月15日,記者從四川省住建廳獲悉,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自2019年4月起,四川將依託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反饋的註冊人員社會保險核查異常數據,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行為全面排查工作,重點核查註冊人員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註冊人員在多個單位同時參保繳費等情況。

在排查工作開始時,四川省住建廳要求,各相關企業應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http://www.sczwfw.gov.cn),選擇“部門窗口”對應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入相應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系統,系統自動將企業社會保險核查異常人員名單信息反饋給企業,各企業務必於2019年4月30日前,對照社保核查異常人員名單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並將整改報告以書面形式報負責排查單位。逾期仍未改正的,負責排查單位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限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按“掛證”行為處理。

同時,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係,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的,也無法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爭議仲裁書、民事判決書等證明資料直接申請註銷的,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可申請註冊狀態異常,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受理,經審核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在系統內進行標記,標記時應附原因說明。建造師註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指南見附件,勘察設計工程師、建築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註冊狀態異常標記,參照建造師註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

此外,對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文件規定中不認定為“掛證”的人員,應在系統內進行標記,標記時上傳加蓋現註冊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證明材料應當是相關職能部門出臺或出具的文書、文件和資料等。對個人或企業反映的社保異常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當地人社部門進行核實,無法核實的,彙總後報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管理處,由住房城鄉建設廳核實或報請住房城鄉建設部核實。

四川省住建廳明確,對責令限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其申請企業資質許可等有關事項進行重點審查;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在其重新申請註冊時進行重點審查。

對排查中被標註為註冊狀態異常的人員,經核實為“掛證”行為的,住房城鄉建設廳依職權或提請上級註冊許可機關依法依規撤銷其註冊許可,依法依規對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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