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3次上門做工作,仍拒不履行判決 射陽一老賴被拘留

揚子晚報網4月27日訊(通訊員 祝飛 王 磊 記者 施廣權)射陽縣陳某某不按判決內容履行義務,拒不支付法院判決拖欠他人的房屋租金,且拒不遷讓租賃的房屋。23日上午,陳某某在強制執行現場被拘留。記者跟蹤採訪強制執行全程。

據介紹,陳某某租賃一家商貿公司的房屋,因租金問題被對方訴至法院。2018年11月17日,射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解除雙方於2018年11月28日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陳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返還所租賃原告的房屋,以及所欠租金及物業費計9萬從餘元。射陽縣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30日向陳某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法院工作人員3次主動上門約談雙方,以期能促使雙方達成和解。但陳某某拒絕自行遷讓租賃的房屋,且拒不支付租金。法院工作人員向陳某某釋明法理和拒不配不執行的後果後,於4月3日實地張貼強制騰空房屋的公告。

23日上午9時許,射陽縣人民法院30餘名執行幹警在法院大樓前集合完畢。“出發!”,隨著此次行動負責人的一聲令下,30餘名執行幹警分別乘坐6輛警車,前往縣城某商場開展強制執行行動。9時40分,執行幹警到達被執行人陳某某經營的某漢堡店內,在執行現場拉起警界線。

執行過程中,該院對被執行人陳某某的商鋪進行搜查,搜得現金人民幣若干,並對該商鋪的收入、支出等賬目進行了核查,瞭解了該商鋪近期經營情況及基本財產等信息。

因在執行現場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該院當場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後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主動認錯並承諾在5月1號前一次性履行所有欠款,申請人對被執行人表示諒解,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的拘留措施,該院依法決定提前解除對被執行人的拘留,使得該商鋪得以繼續經營。

申請執行人某商貿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我看到了法院此次涉民營企業案件專項執行行動的聲勢之大、勢頭之猛、速度之快,相信此案一定會取得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法院對民營企業債權的重視,讓我們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感覺到舒心、安心、放心,為我們創造了一個公平、安全的發展環境,讓我們可以一心一意謀發展,感謝法院幹警為我們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作出的努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