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赚的是谁的钱?

在现代保险的定价方法中,除了要考虑保险的风险要素,制定出“纯保费”,还要考虑产品的盈利情况。

我们常听说,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那么这三个“差”该如何理解,又为保险公司的定价策略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呢?

一句话讲”三差“:

利差是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定价利率之差;

费差是实际的费用率和定价时假设的附加费用率之差;

死差是实际的死亡率或者发病率和定价时假设的死亡率或发病率之差。

今天我们结合保险公司的盈利方式,来简单聊聊三差的概念。

01

死差益(损)

对于将死亡/疾病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健康险,死差益就是指实际发生的死亡/疾病赔付比预期发生的赔付数量少的情况下,保险产品所产生的利润。

而对于生存保险,如养老年金,被保险人生存的时间越长,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金额(年金or生存金),死差的损益情况就发生了颠倒。

有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战、二战期间,欧洲大量的年轻人在战争中丧命,混乱的局面下,即使战后保险公司承诺对于战亡的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比如英国保诚在波兰的保险业务,也有超过50%的保单无人认领。显然,这些保单先前所缴纳的保费就成为了保险公司的“纯利润”,也就是一笔巨大的死差益。

而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1991年12月25日苏联的解体,俄罗斯男性大量失去工作,在家酗酒,在10余年时间内他们的预期寿命下降到了蒙古国、危地马拉的水平。

可以想见,如果有保险公司在苏联解体前承保了大量俄罗斯当地的定期寿险保单,恐怕死差损(死亡赔付带来的亏损)会高的可怕。如果承保的都是男同胞的养老金保单,那便是死差益了。

02

费差益(损)

当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费用低于预计运营费用时,就会产生费差收益,简单的来说,就是公司剩下了运营成本,自然就成为盈利了。

保险公司赚的是谁的钱?

保监会《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

不仅是经营不善的公司,会造成很多无谓的浪费。规模小的公司,每个保费单位的费用率也可能高于规模大的公司。如果公司的保费规模缩水,同样会造成费差的损失。在费差上面,纯粹就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问题,这里就不多做解释了。

03

利差益(损)

费差的利润来自于“节流”,而利差的利润来自于“开源”,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时,就会产生利差益。如果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走低,就会发生亏损。

相比在低投资收益环境,高预定利率下苦苦挣扎的日本保险公司,我们国家的保险公司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分红险和万能险的占比接近70%,以理财型保险作为主要的保费收入来源,在2.5%的预定利率保护之下,享受了利差益的“幸福时光”。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利润来源主要来自利差,比如中国人寿在2004-2012年利差在三差中的占比高达 76%-114%。

保险公司赚的是谁的钱?

然而随着“保障姓保”时代的到来,和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2.5%限制取消,我国保险公司势必迎来新的挑战。提高预定利率到3.5%,就将带来投资收益上的较大压力。

04

定价策略

简单来说,大型保险公司拥有着中小保险公司难以建立的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能够以较低的平均成本(费用率)获取保费。而同时,较大的保费规模也限制了这些公司的投资策略灵活度,被迫选择大量稳健优质,收益相对不高的投资标的,利差益的降低反过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让这些公司不得不设计一些对消费者来说“较为昂贵”的保险产品。

而中小型保险公司,采用风格激进的产品策略和灵活的投资手段,在风险控制得当、保费规模不大的前提下,能够获得优于大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对消费者来说,可能相对保费就较为低廉。

但当一些人为风险不受控制的情况下,也造成了一些经营事故的发生。比如保监会在2018年,就对一家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保险集团进行了一年期的接管。

保险产品遵从着科学的定价原理,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基于自愿原则与众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的保险服务。对于三个主要定价元素的拟定,都对保险产品的定价产生着复杂的影响。

保险产品贵在什么地方,便宜在什么地方?可能要等到这批保单卖完赔完,我们才能知道最后的结论。是不是“贵”的保险真的理赔宽松,便宜的保险会惜赔?一些条款上的差异事实上带来了理赔率上的影响吗?30年后的银行利率,是跌到负利率时代,还是和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一样,超过了5%、6%?

我们站在时代的局限中,很难对未来发生的事情做出预测,选择当下最合适的产品,搭配最全面的保障,也就够了,操不了世界经济几十年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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