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賞析,第六十五章;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六十五章;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

古代善於運用道來治理國家的人,不是去開啟人們的智巧,而是用道來使他們誠樸安分。民眾的難於治理就在於他們過多地運用智巧權謀。所以憑藉智巧權謀來治理國家,這是在給國家制造禍患;不靠智巧權謀來治理國家,才是國家的祥福。掌握了這兩點,就是懂得了基本法則。能夠堅持執行這種法則,就叫做深遠的德行。這種德行作用深邃而且範圍久遠,和一般私慾利己的規律背道而馳,最後才可以達到最大的和順。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六十五章;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

賞析:

本章主題是在講治國,其實就是在講要“無為之治”。為什麼“善為道者”不願意“明”民而要選擇“愚”民呢?以前這裡一向就是被認為是老子提倡“愚民”政策的依據。認為把老百姓弄得笨笨的,好管理,就象放羊一樣,於是統治者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其實這裡的“明”和“愚”不是統治者主觀上希望達到的目標,而是被動產生的結果。老百姓從來就是最智慧的一群人,因為他們代表了絕大多數人,不是少數人的統治集團可以矇蔽的。我國曆史上那麼多封建王朝最後都敗在老百姓起來造反上,就說明了老百姓絕對不是統治階級想愚弄就可以愚弄的。對於絕大多數的老百姓來說,他們需要的是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道所提倡的“無為之治”要達到的目標就是“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這是個人自由發展與社會統一規劃的高度協調的理想制度。每個人只有社會分工的不同,只有能力傾向的不同,沒有正常職權以外的任何特權,沒有正常享受以外的任何額外享受。老百姓只需要按照各自的天性自由發展,不需要考慮更多的東西諸如飲食、醫療、教育、養老等等,因為社會已經從制度上給了大家充分的保證,這種狀態下的老百姓就是“愚”。“愚”是建立在制度完善、人人心情舒暢無憂無慮的狀態上的。老百姓的“智”又是從何而來的呢?是因為統治階級的壓迫、剝削,使他們基本的生活和安全需要受到了侵犯而引起的。每個人在這樣的社會里只能完全依靠自己,是孤立無助的。他必須自己去想辦法滿足飲食、醫療、教育、養老等的基本需要,但又不是每個人都能有滿足他們這些合理需要的合“法”途徑。那麼他就會不斷地用“智”,最終習慣於用“智”去得到一切,而成為遊離於社會規則邊緣、不時製造事端和犯罪的人“聰明”人。所以老百姓的難於治理,不是老百姓素質差,而是因為他們被培養出了作奸犯科的“智”。而那種“智”又是來源於統治階級壓迫他們的基本需要而來的。第七十五章上說:“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老百姓的“飢”、“難治”、“輕死”都不是因為老百姓素質差,是“賤民”,而都是被統治者的壓迫、剝削所逼的。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會有反抗,鬥不過力當然只能鬥“智”。“智”是人人爭利的必然產物,特別是統治者與老百姓爭利的產物。“智”在社會上越盛行,人心和道德就越墮落。世風日下,人人自危,就是因為統治者本身就是老百姓最大的盜賊。盜賊在位,老百姓怎麼可能有太平日子過?統治者與老百姓之間,老百姓是弱勢群體,根據“大者宜為下”的理論,統治者就應該自覺自願地“處下”——為老百姓服務而不與老百姓爭利。只有這樣才能“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老百姓才會“樂推而不厭”。不與老百姓爭利而是積極地為老百姓造福,才會讓老百姓不去產生出“智”,迴歸到淳樸善良的境地,迴歸到良心發現和道德重建上。只有這樣,老百姓才會把“國”當作自己的“家”,才是國家的祥瑞和幸事。

老子《道德經》賞析,第六十五章;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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