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檢·掃黑除惡專欄】一惡勢力團伙犯三罪 六名成員均獲刑

掃黑除惡

由梁河縣檢察院出庭公訴的被告人段某斌、周某龍、楊某聽、董某偉、寸某川、肖某平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盜竊罪案件,經梁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於2019年5月8日在梁河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

【德检·扫黑除恶专栏】一恶势力团伙犯三罪 六名成员均获刑

經審查查明

2018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段某斌糾集被告人楊某聽、周某龍、董某偉、寸某川、肖某平在梁河縣曩宋鄉馬茂村附近公路上,手持刀、木棍等作案工具對途經車輛實施搶劫。被告人楊某聽在無持槍許可證件情況下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被告人董某偉在梁河縣曩宋鄉、九保鄉等地多次實施盜竊。被告人段某斌、楊某聽、周某龍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脅迫手段在梁河縣曩宋鄉馬茂村附近公路上多次實施搶劫,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

【德检·扫黑除恶专栏】一恶势力团伙犯三罪 六名成员均获刑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段某斌、楊某聽、周某龍,董某偉、寸某川、肖某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楊某聽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董某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段某斌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對被告人楊某聽以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對被告人周某龍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至七千元不等的刑罰。

成效

該案的成功宣判不僅對潛在的黑惡勢力起到很好震懾作用,還表明了梁河縣掃黑除惡的信心和決心。同時院領導帶頭辦理涉黑涉惡案件,體現了檢察院對掃黑除惡工作的高度重視,充分發揮了院領導適應檢察體制改革的示範效應,有效彰顯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20195月9日 星期四

農曆戊戌年四月初五

2019年第77期 總第533

長按二維碼

關注[德宏檢察]

【德检·扫黑除恶专栏】一恶势力团伙犯三罪 六名成员均获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