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參照全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這種人事管理方式呢

如何理解“參照全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這種方式呢?

有“參公管理”,還沒有聽說過“參事管理”。參公管理是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經省級公務員管理機關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公機構雖然是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其承擔的職能,主要是行政職能。由於基層黨政機關數額有限,行政編制有限,一些行政職能只能由事業單位授權承擔,這就是參公事業單位和參公人員的來源。

那麼依據“參公管理”,可以推測參照全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有兩層含義:一是這些人員是合同制管理人員,不是正式職工,也不能使用事業編制。這就和參公人員一樣,雖然管理模式、晉升方式、工資福利等都和公務員一樣,但卻不是公務員,使用的也不是行政編制。因而“參事人員”也不是事業人員,也不能使用事業編制,要不然就直接是事業人員,而不是“參事人員”了。

如何理解“參照全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這種人事管理方式呢

二是其工資待遇和事業人員一樣。既然是“參事管理”,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事業人員一樣,實行同工同酬。雖然是“參事管理”,但合同制人員不能真像事業人員一樣,晉升職級和職稱,能享受的實惠,就只有工資待遇了。參事人員,說白了和現在的“人事代理”差不多,除了不是正式職工,不能使用正式編制,執行的是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外,其他和正式職工基本上差不多。

“參事管理”,並不是普遍實施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只是部分地區為了解決事業單位人員力量不足,採取的一種合同人員招聘、管理模式,主要是為了提高合同工的工資待遇,以“參事”的噱頭,吸引人才。這種方式並不能長久,也無法可依。合同工就是合同工,不會因為“參事管理”,就多了轉正的機會,或者有了什麼特殊的身份和待遇。這就和各地普遍都在使用的“人事代理”一樣,即使再像正式職工,也沒見過哪個地方將這些人員轉正成為正式職工,反倒是原來的人事代理,轉為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的居多,這都是因為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職工和合同工使用規範的結果,“參事管理”也一樣,也是規範清理的對象。

如何理解“參照全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這種人事管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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