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違反《商標法》相關條例,蒙牛巴氏奶“新鮮工廠”商標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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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作為乳製品行業的龍頭企業,可以說對其市場佈局十分重視,不過雖然它在常溫奶的市場中佔據著很大的地位,但是其在巴氏鮮奶的發展上卻屢屢受挫。

從2017年5月成立巴氏奶事業部到如今,蒙牛在低溫巴氏奶的佈局上已超過兩年,不過最近蒙牛的巴氏奶的發展卻在商標註冊上遇到了問題。

因為違反《商標法》相關條例,蒙牛巴氏奶“新鮮工廠”商標被駁回

據瞭解,蒙牛曾經在2017年9月13日與2018年5月30日分別向商標局申請了“新鮮工廠”和"新鮮工廠GREENHOUSE"的商標。

註冊的品類為第5類(藥品、衛生用品、營養品等)、第29類(動物食品、蔬菜等)、第30類(咖啡、茶、米麵穀物、調味品等)、第32類(果汁、不含酒精的飲料等)。

雖然蒙牛在巴氏奶實業部成立不久就開始註冊相關商標,但是這兩類商標卻一直沒有註冊下來,並且還遭兩次申請被駁回。

因為違反《商標法》相關條例,蒙牛巴氏奶“新鮮工廠”商標被駁回

蒙牛對商標局提起上訴,一審法院對其審理後認為:蒙牛申請註冊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訴爭商標中的‘新鮮’一詞是通用的描述性用語,與‘工廠’一起使用,基於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易將其理解為對該工廠生產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的描述,而不易將其識別為商標”。

法院判決指出: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在於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維持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同業競爭者的利益。

商標法有相關規定: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所以蒙牛的“新鮮工廠”商標因為不具有商標的顯著性,以及區分該標誌商品來源或服務性,而被駁回。

因為違反《商標法》相關條例,蒙牛巴氏奶“新鮮工廠”商標被駁回

蒙牛10年前曾成功註冊“新鮮工廠”商標

面對商標局以及一審法院的判決表示不認可,蒙牛表示公司申請商標並未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並且在類似商品上已註冊有相同中文商標。

據酷小二在商標局官網上查詢顯示,蒙牛公司的確在2003年和2006年成功註冊過第29類“新鮮工廠”商標,並使用過。

2006年時,蒙牛曾經在江浙等多個城市上市過巴氏鮮奶產品,並且其產品上曾使用過“新鮮工廠”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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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當時鮮奶市場光明獨大,而蒙牛當時在奶源佈局方面能力有限,所以蒙牛當時放棄了“新鮮工廠”品牌,並幾乎退出了低溫巴氏奶市場。

雖然蒙牛曾經註冊成功“新鮮工廠”,但是對於這個上訴理由,北京市高院並沒有認可。

北京高院認為,商標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其他商標獲准註冊的情況,並非本案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當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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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表示不會放棄“新鮮工廠”商標註冊

雖然蒙牛一審上訴被駁回,但是蒙牛公司並未放棄註冊“新鮮工廠”商標。其負責人表示,蒙牛已擁有多年的“新鮮工廠”商標專用權,按商標法規定,經過長期使用已取得顯著特性,具有辨識性,可以繼續註冊。

其負責人還表示“新鮮工廠”商標被駁回一事不會影響到目前蒙牛公司正在使用的“新鮮工廠GREENHOUSE”商標使用,也不會影響到蒙牛對於巴氏奶的相關發展。

目前蒙牛低溫巴氏奶的產品上使用的正是“新鮮工廠GREENHOUSE”商標。

因為違反《商標法》相關條例,蒙牛巴氏奶“新鮮工廠”商標被駁回

“新鮮工廠”商標一直是蒙牛的主力商標之一,未來低溫巴氏奶也會成為蒙牛主要發展方向之一,所以“新鮮工廠”這個商標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商標顯著性對商標能否成功註冊起著著決定性的影響,即便是註冊成功的商標也需要保持商標的顯著性與獨特性才會避免商標被撤回。

想要註冊商標不涉及侵權、商標顯著性問題,最好在商標進行註冊前找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對商標進行詳細的查詢和檢測,最大程度降低商標駁回風險。

這期的“新鮮工廠被駁回的案例”就講到這裡,酷小二會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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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小二商標幫助:商標註冊、商標購買、商標轉讓、商標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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