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時汽車,9小時高鐵,執行幹警從浙江慶元趕到重慶

2小時的汽車,9小時的高鐵,近日,慶元縣法院執行局的幹警經過11個小時的奔波,把遲到18年的10712元及遲延期間債務利息19036元的償款交到了重慶的李某某手上。這原本是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子,申請執行人李某某完全沒想到時隔18年還能拿到執行款,她緊拉著執行幹警的手激動得說不出話來。

2000年12月24日晚上8點,18歲的夏某騎摩托車載著17歲的陳某某,途中遇到李某某橫穿馬路,夏某某緊急剎車,兩人連車翻倒在地。之後,兩人卻沒有向交警部門報警,而是直接要求李某某賠償。李某某身上沒錢,便帶夏、陳兩人找同室舍友借錢,但沒想到舍友不在。陳某某因“被誆”而怒火中燒,想著“沒拿到錢就乾脆打一頓”,便和夏某一起對李某某拳打腳踢,導致李某某脾臟破裂、腹腔大量積血,脾臟被切除。經法醫鑑定,李某某構成重傷,九級傷殘。

慶元縣法院判決夏某、陳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兩人均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賠償李某某經濟損失16712元(含陳某某親屬已墊付的6000元)。

判決生效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因被執行人在監獄服刑,家中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被終本。之後,李某某回重慶老家。夏某、陳某某刑滿後,未履行還款義務,還玩起了“失蹤”,案件陷入僵局。

2019年,夏某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時,才被告知已經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除非交納執行款履行義務,否則將無法辦理貸款”。9月5日,夏某主動到法院如數償還賠償款。

賠償款終於執行到位,但是18年過去了,申請人李某某卻無法聯繫上,執行幹警僅僅只知道她的戶籍所在地是重慶市潼南縣。於是,執行幹警立刻向重慶市潼南區法院和當地派出所發出委託執行函,請求查詢申請執行人李某某的下落。

幾經週轉終於有了結果,得知李某某現居住在重慶市區,慶元縣法院幹警趕緊撥通了李某某的電話,告知賠償款已執行到位的消息。近日,慶元縣法院執行幹警借到四川執行公務之際,特意繞道至重慶高鐵站,在核實李某某的身份後,將執行款交至李某某手中。

執行幹警介紹,“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法院窮盡應有的執行措施和執行方法,仍然無法使案件得以執結,在確定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暫時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由法院裁定本案執行程序階段性終結。但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隨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並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將在第一時間採取執行舉措,確保一些有執行可能的案件“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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