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法院給公安局開10萬罰單 山東招遠法院:正在調查

因為拒不配合律師調查令,山東招遠人民法院給山東榮成公安局開了10萬元罰單。12月6日,招遠法院回應北京青年報稱“正在調查”。

北青報記者獲得的(2019)魯0685司懲5號《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決定書》顯示:招遠法院在審理(2019)魯0685民初4015號原告溫航海與被告王瑞蓮、李瑞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告主張2017年4月10日左右,被告李瑞東曾向榮成市公安局報警稱,為原告出具的借條是受脅迫所致。為此,法院出具了調查令,授權山東乾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巖持調查令去公安局複印當時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榮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決定如下:對榮成市公安局罰款10萬元,限於2019年12月20日前交納。落款日期為2019年12月4日。

壹现场丨法院给公安局开10万罚单 山东招远法院:正在调查

12月6日,北青報記者聯繫到山東榮成公安局宣傳科,工作人員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婉拒了採訪。

招遠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這個是業務口對案件採取的措施,兩級法院正在調查、落實,有結果我們會作出正面回應。”

北青報記者也多次撥打當事律師電話,但截至發稿一直為無人接聽狀態。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對不配合律師持調查令調查取證,法院開出罰單這並不是首例。2018年11月16日,山東省委機關報大眾日報在其網站刊播了一則消息稱:近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作出處罰決定,對拒不配合律師持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進行調查取證的某工程造價諮詢公司處以十萬元罰款,這是泰安首次對無視律師調查令者開出罰單。被處罰單位已按期繳納罰款,並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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