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審計“四建議”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印刷業務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審計局向市政府呈送《關於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印刷業務的建議》得到市領導的批示,並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印刷業務的管理措施。

近期,三明市審計局梳理近年來在對有關部門單位審計時發現有的部門單位在開展印刷活動時存在對有關法規認識不清、對編印程序不明、辦理審批手續不全、未按規定委託印刷、未經招標或詢價和價格虛高造成國有資金損失等問題,並提出“四建議”:一要加強宣傳引導。文化部門向各有關單位宣傳普法,提高各單位對法規的認知率,樹立法規意識,杜絕違規編印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未按準印證上標明的印刷廠印刷。二要規範審批程序。根據所編印的內容,對符合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規定的印刷品,在文化部門行政審批窗口審批,併發放準印證。三要落實資質審查。各單位在開展印刷業務時務必驗證承印單位的相關資質,沒有印刷資質的承印商,不委託。四要加強採購管理。各單位在開展印刷業務時要嚴格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未達到限額標準的,採購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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