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 正常勞動的,工資照發

本報訊(記者陳敏)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權益怎麼保障?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企業的職工工資怎麼支付?企業對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復工的職工應該怎麼辦?當前如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有效保障用人單位節後用工?在2月2日舉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場新聞發佈會上,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作了權威解讀。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寧波保稅區每月2010元;慈溪、餘姚、杭州灣新區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寧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春節後歷來是青年就業及企業用工的高峰時期,據介紹,寧波人社局已調整工作方式,暫停2月起全市所有現場招聘活動,均由線下洽談調整為線上對接。原定於2月7日的寧波市青年就業暨第31屆高校畢業生供需洽談會調整為網上“畢洽會”,寧波人社局將在寧波人才網、甬派APP、甬上APP專門開通“畢洽會”頻道,讓求職者足不出戶就可在線上進行崗位搜索、簡歷投遞和視頻對接。同時,在整個2月份,寧波人才網將加強市縣聯動提供線上免費招聘服務。

自2月1日起,寧波人才網聯合下轄6個區縣(市)人才網將舉辦線上招聘會55場,目前,已推出6148家次企業、31535個就業崗位,經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可在線實時發佈招聘信息,求職者可掃碼登錄應聘崗位、投遞簡歷,大家可以登錄寧波人才網進一步瞭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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