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宗室的封爵制度


明朝宗室的封爵制度

明朝封爵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其宗室的封爵規定如下。

宗室男性爵位
親王:皇嫡長子為太子,皇諸子年10歲立為親王(藩王),有封地稱為國“某國”,20歲就藩。
郡王:親王嫡長子年10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 親王諸子年10歲,則封為郡王。
鎮國將軍: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郡王諸子則授鎮國將軍。
輔國將軍:鎮國將軍長子襲位鎮國將軍,諸子為輔國將軍。
奉國將軍;輔國將軍長子襲位輔國將軍,諸子為奉國將軍。
鎮國中尉;奉國將軍長子襲位奉國將軍,諸子為鎮國中尉。
輔國中尉;鎮國中尉長子襲位鎮國中尉,諸子為輔國中尉。
奉國中尉,輔國中尉長子襲位輔國中尉,諸子為奉國中尉。

自奉國中尉之後,不再遞降,奉國中尉的世代的子孫皆封為奉國中尉。所有爵位世襲,永遠有別於老百姓。
自親王以下,不再食租稅而領取歲支祿米。 洪武二十八年,歲支祿米數額為:親王10000石;郡王2000石;鎮國將軍1000石;輔國將軍800石;奉國將軍600石;鎮國中尉400石;輔國中尉300石;奉國中尉200石。


明朝宗室的封爵制度


宗室女性爵位
皇姑封為大長公主,皇姊妹封為長公主,皇女封為公主,俱授金冊,歲祿2000石,婿封為駙馬都尉。
親王女封為郡主,郡王女封為縣主,孫女封為郡君,曾孫女封為縣君,玄孫女封為鄉君,婿皆封為儀賓。
郡主歲祿800石,其餘遞減有差。
明朝中期,宗室受封人數不斷增加,歲支祿米成為了朝廷的沉重負擔。為了減少國庫的支出,萬曆年間(據記載有13萬在籍的宗室)以後,朝廷被迫開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許鎮國將軍以下的人員參加科舉考試,以期宗室自養,而不再寄生食祿,但收效甚微。

附:洪武二十九年,官員的俸祿(月俸)水平:正一品,87石;從一品,74石;正二品,61石;從二品,48石;正三品,35石;從三品,26石;正四品,24石;從四品,21石;正五品,16石;從五品,14石;正六品,10石;從六品,8石;正七品,7石5鬥;從七品,7石;正八品,6石5鬥;從八品,6石;正九品,5石5鬥;從九品,5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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